网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在建设保修期届满后,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责任,由业主共同承担;业主可以将其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共用部位主要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针对该类问题,街道物业协调中心经与物业服务企业协调,由物业公司承担局部维修的项目,保障小区居民出行。如出现大面积、破损严重所需大量维修资金的需由全体业主共同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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