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域:社保
发布机构:区残联
时间:2021-10-28
1、补贴范围:(一)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愿望、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2020年以前注册的在我区申领过补贴的及2020年以后在我区注册经营的,持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可申领残疾人个体户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 (二)崂山区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我市注册经营,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人个体户。 2、补贴标准:残疾人个体户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个人实际缴纳部分,给予残疾人个体户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崂山区户籍缴纳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按照个人实际缴纳部分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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