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智能问答
长者专区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投资崂山
数据开放
山海情怀 • 魅力崂山
English
日本语
한국어
English
日本语
韩国语
无障碍
登录
长者模式
长者专区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投资崂山
数据开放
山海情怀 • 魅力崂山
退出关怀版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投资崂山
数据开放
山海情怀 • 魅力崂山
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问政知识库
问
局长您好,请问:企业在招聘退役军人方面有没有好的政策?
领域:
就业
发布机构: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时间:2019-09-05
答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相关政策推荐
相关办事服务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