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谢这位网友对我区文化执法的关心和支持!网络是把双刃剑,在我们得到网络便利的同时,也有一些不法人员在网上传播一些文化垃圾。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提供的、网络运营单位接入的视听节目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已播出的视听节目应至少完整保留60日。视听节目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公民个人隐私等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损害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网上任意传播信息,一经查实属于非法有害信息、并有此网站发布的,由辖区文化执法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有害信息超过500条以上的、包括涉及黄、赌、毒的信息,按程序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在此,欢迎网民朋友们监督举报。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举报电话:66728599 。 再次感谢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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