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由即墨县划入胶澳租界的区域,自南窑半岛偏东海岸处起立第一号界石,经聚仙宫西、砖塔岭之脊立第二号界石,然后沿狗皮岭、茶涧、蔚竹庵北、棒(磅)石北、北窝落(卧龙)村北,顺白沙河北岸,抵南港村之西,沿海岸折而北,经李家女姑东北上,越洪江河、抵铁家庄北端,折下崖南,经程哥庄南等立第三号至六十四号界石,抵大沽河东岸立第六十五号、六十六号界石。其中,现崂山区中韩、沙子口、北宅3个街道的区域划入租界内。
民国24年(1935年)7月1日,青岛市郊扩大,将属即墨县的崂山东部地区划归青岛市。界线划分自马家古镇东南沙河与白沙河合流之处起,沿沙河北岸经曹村之西、纸房之南、大小后寨之间,经后金沟东北至铁骑山后分水岭,更越岭沿山沟至西葛家夼,仍循沙河而至大河会流处,更沿大道折而东南,越南北岭,经大桥村、蛤蟆石村之南至峡口庙,由此再循沙河向东,经东西上庄南、张家、王家、江家土寨等南至沙河口入于海,直至沿直线正东之广大海域。沿新界以南区域设立青岛市乡区,辖李村、崂东、崂西、夏庄、阴岛5个区,直属青岛市管辖。
1949年6月,南海专署崂山行政办事处设立。
1951年4月,崂山行政办事处划归青岛市,将青岛市李村区、浮山区、四沧区的5个村、即墨县的10个村、即东县的4个村划入崂山行政办事处。
1953年6月,崂山行政办事处更名崂山郊区人民政府。1961年10月,崂山县设立。
1988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崂山县,设立青岛市崂山区,原崂山县的行政区域为崂山区的行政区域。
1994年4月,青岛市市区行政区划进行重大调整。其中,将原崂山区的一部分设立新崂山区,一部分设立城阳区,一部分与沧口区合并设立李沧区。
1998年5月,崂山区撤镇设街道,辖中韩、沙子口、王哥庄、北宅4个街道。2017年4月,调整原中韩街道行政区划,析出并新设立金家岭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