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青岛市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青政办字〔2009〕96号),区政府决定,依托公安消防部队组建应急救援队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队伍组成
依托崂山公安消防大队组建崂山区应急救援大队。应急救援大队主要领导由公安消防大队主官担任,应急救援队伍原隶属关系不变。
二、职能和应急救援
应急救援队伍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突发灾害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启动应急机制,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应急救援任务。
三、经费保障
应急救援队伍所需经费由原供应渠道解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充分整合利用好现有资源。对确需区政府解决的经费问题,由区政府根据救援工作实际需要和财力状况,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统筹安排。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