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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企业离退休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待遇支付
事项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批
法律及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发[1997]109号);《关于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企业职工退休政策的通知》(青劳社[1999]50号)。
办理条件:具备供养直系亲属待遇领取资格。
办理流程:社保部门直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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