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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区发布《通告》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2008-05-14   

  为营造优美整洁环境,展现文明城区形象,迎接2008年奥运会帆船比赛在我市举办。崂山区行政执法局依据辖区实际情况发布《通告》,重点整治奥帆赛举办场地周边、青银高速公路两侧及其它进出崂山的主要道路和旅游景点、公共场所周边存在的违法乱搭乱建行为和脏乱差现象,并限定整治时限,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对拆除清理工作的监督举报。在上述范围内所有违法建筑和脏乱差行为的所有人及责任人,必须无条件自行拆除、清理违法建筑,改正脏乱差行为。对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自行拆除清理和改正的,行政执法局将予以强制拆除清理。截止到目前,共拆除清理逾期不自行拆除的违法建筑53处,拆除违法建筑面积20300平方米,有效打击了违法建设行为,维护了城区整洁环境。(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中共青岛市崂山区委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主办 崂山区计算机信息中心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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