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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实施办法(试行)  
   2007-04-06   

各证券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

  为规范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工作,根据《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我会制定了《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实施办法(试行)》,现予发布实施。证券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计缴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附: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实施办法(试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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