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性化定制 · 中文 · ENGLISH · · ·  
首页 区域概览 政务公开 网上审批 投资促进 科技创新 特色产业 崂山旅游 城区建设 社会事业
您当前位置: 政务公告
关于开展“共同的家园——崂山风景区保护与发展”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2008-01-23   

各街道党工委,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崂山广电中心:

  根据区委要求,决定从现在开始至春节期间,在全区集中开展 “共同的家园——崂山风景区保护与发展”主题宣传活动。
  一、主题宣传活动的意义和目的
  通过宣传风景区资源保护、土地规划、宅基地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帮助景区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形成保护景区资源的共同理念和责任意识。通过宣传区委、区政府推动景区可持续发展,维护与保障景区居民权益的一系列重大工作部署,引导群众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关系,自觉地配合政府工作,共同建设和谐家园。
  二、主题宣传活动的内容
  1、市委、市政府关于理顺崂山风景区管理体制的文件。
  2、有关土地规划、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案例。
  3、有关风景区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案例。
  4、实现风景区可持续发展的工作举措。
  5、区委、区政府推进“新型集中居住社区”建设、解决民生问题的思路、进度和措施。
  三、主题宣传活动的形式及工作分工
  1、拟定下发宣传提纲文本(区委宣传部负责,1月22日前下发)。
  2、组织开展系列电视公益宣传(崂山广电中心负责,1月25日前开播)。
  3、在《崂山新闻》、《新崂山》、《崂山政务网》等区内传媒开设《推动“新型集中居住社区”建设》专栏(相关单位各负其责,1月底开设完成)。
  4、发放系列宣传材料、招贴画(各街道党委负责,1月31日前完成)。
  5、开展“景区居民对话恳谈活动”(风景区管理局、相关街道协同,2月底前完成)。
  6、重新公布 “民情、民意、民智绿色通道”、“区长公开电话”、“司法援助热线电话”,进一步畅通群众与党委、政府的沟通渠道,受理关于崂山风景区保护与发展的建言献策、受理违法现象和违法行为的举报,为群众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区委宣传部、崂山广电中心负责,1月25日前完成)。
  四、有关要求
  1、各相关责任街道、部门要从崂山风景区长远、永续发展的高度重视这次主题宣传活动,按照各自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2、风景区和相关街道要运用横幅、标语等形式营造浓厚的环境氛围。“景区居民对话恳谈活动”要进村入户,宣传资料要发放到风景区居民的每家每户。
  3、“新型集中居住社区”建设相关单位要及时将工作进度和工作成果通过《崂山新闻》、《新崂山》、《崂山政务网》等传媒平台向社会发布。
  4、各相关责任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要书面形式报区委外宣办,联系人宋娜,电话88996215。

  附:1、“共同的家园——崂山风景区保护与发展”主题宣传问答
    2、“共同的家园——崂山风景区保护与发展”主题标语口号


                                        中共青岛市崂山区委宣传部
                                       青岛市崂山区风景区管理局办公室
                                            2008年1月21日

中共青岛市崂山区委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主办 崂山区政务网站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承办
崂山区计算机信息中心技术实现 航天四创软件公司提供门户网站内容管理平台 鲁ICP备05049689号
邮编:266101 电话:0532-88997797 传真:0532-88997717 E-mail:info@laoshan.gov.cn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 IE6.0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