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辖区环境安全,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部分剧毒物质监管的紧急通知》(鲁环明传【2009】1号)及《关于做好汛期环境安全隐患企业监管的通知》(鲁环明传【2009】2号)文件精神,崂山环保分局依据《青岛市环境监测计划》(2009年度)中对环境安全隐患进行监督监测的要求,加强对崂山辖区内最终汇入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的河流的重点监测。 崂山辖区内最终汇入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的河流监测点为凉泉河的凉泉段面和五龙河的兰家庄段面。根据上级相关要求,崂山分局监测站于2009年8—9月期间对两个重点饮用水源河流段面每旬监测一次,并在每旬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监测数据按照规定格式以纸质与电子两种形式分别报送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综合信息室、污染源监督监测科。在工作中,及时履行监测职责,保证监测工作的科学、及时、有效。在监测工作中严格各环节的质量控制,从采样、分析、质控、记录各方面加强管理。在9月份的市站检查工作中,得到了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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