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政策
1.引进高层次人才到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 不受编制、职数限制。博士研究生和博士后人员按处级干部进行管理 ,根据工作需要,列席区政府、管委经济、社会问题的有关会议, 参与决策 ;其他人员 ,按科级干部管理。到区直企业工作的 ,按企业副职领导干部管理 ;到其他企业工作的, 由供需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政治生活待遇。
2、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工资待遇除执行国家正常工资待遇标准外, 可根据岗位职责和贡献大小, 按月或定期发给一定数额的补贴 。到企业工作的 可实行年薪制, 年薪标准由企业和引进人员共同商定。
3、对急需引进并直接承担具体项目的关键人才, 可高薪聘请 。对应聘来区园从事指导科研、 设计、 生产或担任顾问等短期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其报酬由用人单位本着从优原则一次性付给。
4、高层次人才为区园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给予表彰和重奖。
(1)由区委、区政府给予的表彰符合拔尖人才标准的 ,由区委、 区政府授予“崂山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荣誉称号 ,贡献特别突出者, 报青岛市批准, 由市委 、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2)由区委、区政府给予的物质奖励
A、高层次人才的科研成果或主持的项目投产三年累计新增税后利润500万元以上或三年内最高年份新增税后利润300万元以上的 ,奖励项目主持人100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
B、高层次人才的科研成果或主持的项目投产三年累计新增税后利润800万元以上或三年内最高年份新增税后利润500万元以上的 ,奖励项目主持人100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价值20万元轿车一辆。
C、高层次人才的科研成果或主持的项目投产三年累计新增税后利润1100万元以上或三年内最高年份新增税后利润700万元以上的 ,奖励项目主持人100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价值35万元轿车一辆。
D、高层次人才的科研成果或主持的项目投产三年累计新增税后利润1500万元以上或三年内最高年份新增税后利润900万元以上的 ,奖励项目主持人200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价值35万元轿车一辆。
(3)由用人单位给予的物质奖励
高层次人才的科研成果或主持的项目投产三年内年薪增税后利润 10万元以上的, 按 5%-10 %的比例从项目收益中一次性提取奖金 ,属于个人完成的奖金全部发给个人;属于集体完成的按不低于50%的奖金数额奖给项目主持人,其余奖给其他参加者。
5、 高层次人才来区园投资自办企业, 从事研究生产高新技术产品及填补空白产品的 ,经批准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
6、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可不受用人单位专业技术职务数的限制 ,随到随聘 ,贡献突出的可低职高聘, 经批准也可破格聘任。
7、 辞职来区园的高层次人才, 经用人单位考察、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可办理复职手续。其配偶辞职、辞退、 解除劳动合同的干部身份人员, 由人事部门负责办理复职手续 ;工人身份人员由劳动部门负责重新办理就业手续, 工龄及养老保险连续计算。其他事宜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妥善处理。
8 、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住房 ,优先安排解决, 房源由原用人单位提供。硕士以上研究生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来区长期工作的, 可按区园当年房改政策, 自费购买80-100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来区园短期工作的,可由用人单位出资租借公寓式住房一套。
9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按引进一个博士生导师10万元 、博士后7万元、博士研究生5万元、 硕士研究生1万元的标准作为安家补助费拨付给个人。引进的其他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 ,给予补助费。其数额由用人单位确定。
10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按规定给予办理青岛市常住户口或高科园蓝印户口, 并减免城市增容费。其中需把户籍保留在原地区的, 可由用人单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蓝印户口。
11、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并免征城市增容费。配偶系在职的 ,其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安排, 用人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安排的, 由人事、劳动部门协助安排,并办理有关手续。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及子女属农业户口的, 可优先办理“农转非”手续。
12、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其子女人学、入托可优先解决。对要求进区园重点学校的可跨区域办理入学手续。符合招工条件的待业子女 ,可安排就业。
蓝印户口政策
关于申办青岛高科技工业园蓝印户口的问答
问:为什么要在高科园实施蓝印户口管理?
答:这是一项事关青岛改革和发展大局,事关高科园开发、开放,进一步面向全国,服务全国的重大举措:也是市委、市政府给高科园的特殊政策。对一大批高科园急需引进,但不具备办理常住户口条件的专业人员和投资者,敞开了进园之门,担供了方便条件。作为改革的一种尝试,要求高科园积极探索,保证顺利实施。
问:哪些人可以申办蓝印户口?
答:在高科园投资或被高科园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聘用的市内四区及高科园以外且在高科园有固定合法住所的人员,符合以下规定条件,可以提出申请。
(一)、外商和港、澳、台人士在高科园投资1年以上,投资额达50万美元,可允许所投资企业聘用的境内技术管理骨干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共3人办理蓝印户口;每增投资50万美元可增加3人;
(二)、国内客商在高科园投资1年以上,固定资产投资每达到80万元或累计纳税每达30万元或接收高拉园随军家属、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就业每达到16人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允许投资项目法人代表、领办人、技术管理骨干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办理1名蓝印户口;
依昭以上两条办理蓝印户口的人数,每个项目原则上限10人。
(三)、在高科园投资的个体私营企业,三年累计纳税额每达30万元,可允许个体私营业主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办理1名蓝印户口:
(四)、境外人士在高科园内购买外销商口住宅,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的,购买者或其配偶在省内的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旁系新属,可申请办理1名蓝印户口:
(五)、被高科园用人单位聘用,工作满1年,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办理蓝印户口:
1、 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2、 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有特殊技能工巧匠有或专长的技师(须具备中忖、中技或高中以上学历劳动部门颁发的技术等级证书);
3、 获市级科技成果的主要承担者(须具备普通中专,中技或高中以上学历);
4、 中教一级职称的教师(须具备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
5、 夫妻双方原为青岛市市区户口,因支援边疆、三线以及上山下乡户口迁出青岛的,其1名成年子女可申请办理蓝印户口。
依昭本条规定申办蓝印户口满两年者,可为其配偶和一名未成年子女申请办理蓝印户口。
问:《办法》中对在高科园的投资年限以及投资额是如何界定的?
答:关于投资年限,以验资报告上注明的实际到位日期为准;投资额以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上注明的实际到位青岛市以外的投资为准。
问:固定合法住所包括的范围?
答:〈试行办法〉所指的固定合法住所,原则上应理解为以下几种类型:
1 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经批准购买、自建拥有所有权的住房;
2 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租用单位分配的有房产权的住房;
3 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租用的经高科园房产部门登记备案、使用权在一年艰上的住房;
4 未婚人员居住的所在单位有房屋产权或使用权在一年以上的集体宿舍。
对违章建筑、临时建筑或短期租用的住房不视为固定合法住所。
问:高科园用人单位包括的范围?
答:高科园用人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在高科园注册的企业单位(区属、乡镇 、外资企业)。
问:关于未成年子女问题。
答:〈试行办法〉中所指的未成年子女,指的是未满16周岁或在普通中学注册就读的人员。
问:单位聘用的技术骨干、管理骨干如何认定?
答:管理骨干是指生产部门的工段长和车间主任、部门经理以上人员;技术骨干是指具有高级以上技工职称的生产骨干或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上述管理骨干或技术骨干的资格证明由所在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出具,并附上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或学历证书。
问:关于取得蓝印户口五年艰上的人员的认定问题。
答:是指取得蓝印户口后,连续五年经高科园公安部门复检合格者。
问:关于学历的界定?
答: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人员是指,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取得学历的人员。
问:持蓝印户口者享有哪些权利?
答:持蓝印户口者,在子女入托、入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申请营业执照,办理就业手续,办理养、工伤、生育、医疗保险方面,在高科园内与高科园常住户口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问:持蓝印户口者,其户口迁移是怎样规定的?
答:取得高科园蓝印户口的人员,不需从原户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不在高科园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问:持蓝印户口者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请输常住户口?
答: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取得蓝印户口5年以上;
2、 在高科园有固定合法住所;
3、 依照《办法》第六新生申请蓝印户口的,还须在同一单位受聘边续工作3年以上,为单位确需且有贡献。
另外,依照《办法》第六条各款取得蓝印户口者,其随带取得蓝印户口的配偶、子女可同时申请办理常住户口。
问:复检时须提供哪些材料?
答:取得蓝印户者,须于第年第三季度,携带《高科园蓝印户口簿》并按申办蓝印户口理由提供现实情况证明材料到住扭派出所输复检手续,合格者由派出所在其《高科园蓝印户口簿》上加盖“╳╳年度复检合格”字样印章。
问:哪些条件发生变动,必须办理变更手续?
答:持蓝印户口者,有正当理由需在高科园内变更其住所地或工作单位的,须在变更后7日内到高科园公安分局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变更手续时,除须携带《高科园蓝印户口簿》外,工作单位变更者还须携带与单位的解聘协议和新单位的聘用合同;住所地变更者还须携带房产管理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依据变更证明。
税收政策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法规和青岛政府有关规定进入园区的企业主要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所得税优惠政策
1、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值的70%以上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新办高新技术内资企业, 自投产之日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外商投资的生产性高新技术企业, 从获利年度起的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二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新办的中外合资经营的高新技术企业 ,合营期在10年以上的, 从获利年度起 前两年免征所得税。
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 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 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 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的70%以上, 可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但最低不得低于们%的税率。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含10年)的 免征地方所得税。
2、设在石老人国家旅游度假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 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 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 增加注册资本, 或者作为再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 经批准可退还其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的40%。其中再投资开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 可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
4、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免征所得税。
二、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 可按法定17%税率征收后, 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三、营业税优惠政策
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 免征营业税。
四、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
1、对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为生产《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而进口的所需的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配套件、备件, 除按照国发[1997137号文件规定《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 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对企业(同上)引进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所列的先进技术, 按合同规定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 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对列入科技部、外经贸部《中国高新技术商品出口目录》的产品, 凡出口退税率未达到征税率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准, 产品出口后,可按征税率及先行出口退税管理规定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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