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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  
      
制发机关: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09-11-27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09]76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青政发[2009]28号)要求,为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及时提供基本国情国力数据,为各级党委、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二)主要目的。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区的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组织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查清十年来我区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时间
  此次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常住的人(自然人)。
  普查内容主要包括个人的姓氏、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以及家庭住房等基本情况。
  普查登记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的组织与实施
  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区(街)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各项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崂山区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人口普查的组织与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与协调。各街道要设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普查的经费保障
  第六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区和街道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财政部门要确保普查所需的各项开支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统计部门要加大对普查经费的监管力度,勤俭节约,专款专用,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普查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加强宣传工作。切实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中共青岛市崂山区委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主办 青岛市崂山区区直机关各单位联合承办 青岛市崂山区计算机信息中心规划设计并技术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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