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关 | 崂山区北宅街道办事处 | 发文字号 | |
| 成文日期 | 2020-06-19 | 索引号 | 00511852600020020200003 |
| 生效日期 | 2020-06-19 | 废止日期 | |
| 政策咨询部门 | 政策咨询电话 | ||
| 主题分类 | 有效性 |
| 发文机关 | 崂山区北宅街道办事处 |
| 发文字号 | |
| 成文日期 | 2020-06-19 |
| 索引号 | 00511852600020020200003 |
| 生效日期 | 2020-06-19 |
| 废止日期 | |
| 政策咨询部门 | |
| 政策咨询电话 | |
| 主题分类 | |
| 有效性 |
各管区、社区、有关单位、学校(幼儿园):
为预防学生发生溺水事故,切实保障学生生命安全,根据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 、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广播电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安全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市安委会《青岛市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及市、区两级防溺水会议要求,现就北宅街道今年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安全生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工作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广泛开展风险隐患整治行动和宣传教育活动,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浓厚氛围,明确防溺水各环节责任主体,压实防溺水工作部门监督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学校教育责任、家长监护责任,促进全街道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形势持续向好。确定6、7、8、9、10月为防溺水的重要时段,水深0.5米以上水体、深坑为重点水域。
二、工作分工及要求
1.各管区、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各类水域进行全面摸排,准确掌握本辖区内水域基本情况和管理单位(责任人)情况,建立完善基础信息台账,完成“一社区一册”。各社区要完善辖区内水域的安全设施、设置安全警示牌;要在危险区域配备专职人员,成立检查小组,对人员值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人员值守到位;充分发挥社区干部和网格员作用,成立社区宣传队和救护队,全面落实安全监督、看护管理责任;要积极创造条件,增设、开放活动室、图书室等适合少年儿童活动的场所,有效做好组织引导工作;要制定和完善防溺水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溺水救助演练,确保一有险情立即处置。
2.教育中心:要组织召开全街道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联席会议,协调各部门共同做好防溺水工作。督促学校、幼儿园建立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管理机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加强家校合作,落实家长监护责任,通过集中讲座、案例警示、应急演练、专题活动等形式,提高学生自我防护意识和紧急避险能力。
3.农业农村中心(农水):要督促指导河湾、水沟、水渠、水塘、水库、水井、沙坑等水域及其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责任人)设置安全警示牌,安装隔离防护设施,增设简单救生物品,要落实安全责任人监管责任,建立危险水域台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农田建设项目重点区域安全防护情况的检查,了解安全运行状况,认真查找问题,做到即查即改。
4.建设发展中心(建设):要加强对矿坑、建筑工程内深基坑、沟槽、水池等的监管,督促施工单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立安全警示牌。
5.应急管理办公室:要督促各社区、各相关部门建立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制度,落实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措施,将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6.宣传文旅服务中心(宣传、旅游):要负责有关青少年及儿童人身安全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好正面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学生游泳安全和预防溺水公益广告宣传,开展警示教育,报道经验做法,营造全社会参与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良好氛围;要规范旅游景区涉水区域警示标志,积极协调景区管理处加强旅游景区水域的监管,督促其落实安全防范、执勤巡视、紧急救护措施。
7.党建工作办公室(团委、妇联):要发挥共青团和少先队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青少年溺水教育宣传活动;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各类志愿者积极帮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及监护教育存在困难家庭子女,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外来务工人员对子女的监护意识,督促他们履行监护责任,充分发挥社区少年儿童活动室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加强少年儿童安全教育。
8.北宅卫生院:要指导学生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救人、自救常识;及时组织对溺水中小学生的救援救治。
9.派出所:要积极配合开展学生溺水事故救援工作,强化涉溺水事故接处警及警力调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配合施救,维护好现场治安秩序。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控制事故肇事人,做好涉案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以街道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由街道教育中心、党建工作办公室(团委、妇联)、宣传文旅服务中心(宣传、旅游)、建设发展中心(建设)、农业农村中心(农水)、应急管理办公室、北宅卫生院、北宅派出所、慈云路派出所等部门及各社区组成的北宅街道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街道教育中心。各管区要加强对辖区内防溺水工作的协调监督,各社区、各学校、幼儿园都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对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贯彻落实。街道定期召开联席例会,分析研判形势,通报各部门开展工作情况和动态信息,研究具体措施、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强化部门间协调联动,形成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合力,建立联防联动机制。
(二)加强宣传教育。街道宣传文旅服务中心、教育中心等部门要利用广播、公众号、板报、标语、明白纸等形式宣传预防学生溺水的安全知识;各社区宣传员、网格员要充分利用社区微信群,及时发布防溺水信息和防范知识,教育引导家长增强安全风险意识,认真履行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加强舆情应对,及时准确发布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防止造成不良影响。
(三)开展督查检查。街道将加强对学校预防学生溺水网络体系建立情况的督查。各学校要根据学生居住情况,成立学生自我管理督促小组,做到学生能够相互提醒,自我管理约束,发现事故苗头及时报告。建立特殊学生台账,安排教师经常与所负责的学生及监护人沟通,通过电话、走访等形式及时了解学生情况,保证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落实到位。各管区、各社区要加强对值守人员出勤的管理,严禁出现迟到、早退和脱岗现象。街道成立督查小组,每天负责对各社区值守人员值守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并定期进行通报。
(四)严格责任追究。建立预防学生溺水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宣传教育、预防措施不到位、重点水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防护措施不落实而发生学生溺水死亡事件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管理工作人员因违反相关规定、失职、渎职造成学生溺水死亡事故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做出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应急救援不及时,迟报、漏报、瞒报学生溺水死亡事故的管理单位和人员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北宅街道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名单
2.北宅街道防溺水安全值守考核规定
北宅街道办事处
2020年6月19日
附件1
北宅街道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名单
街道教育中心、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团委、妇联)、街道宣传文旅服务中心(宣传、旅游)、街道建设发展中心(建设)、街道农业农村中心(农水)、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北宅卫生院、北宅派出所、慈云路派出所、各管区、各社区
附件2
北宅街道防溺水安全值守考核规定
一、值守时间:上午8:00--下午6:00,实行无闲隙时间管理。
二、值守人员要按时到岗,坚守岗位,按规定时间离岗。严禁迟到、早退和脱岗,值守人员交接班时,要面对面交接,不得出现空岗,需对值守情况一并进行交接。
三、一人值守多个水体或较大的水库、塘坝、河道等,要坚持巡视,特别对死角部位要经常巡查,确保不出现意外情况。
四、值守人员要以对生命高度负责的态度投入工作,管好人、管好围栏及警示牌等安全设施,严禁值守时间睡觉、喝酒或从事其它有碍值守的事。
五、值守人员要勇于担当,对妨碍值守的人和事要敢管敢问,遇重大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要第一时间报告社区分管领导,并组织施救。
六、发现值守人员迟到、早退、睡觉、打牌的,一次扣除补贴50元,喝酒、脱岗的,一次扣除补贴100元,发现三次以上的,社区对值守人员予以调换。因玩忽职守,发生安全事故的,社区对值守人员予以调换,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