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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区北宅街道办事处关于文体团队和社区文体活动奖补的实施办法
崂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202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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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崂山区北宅街道办事处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1-01-13 索引号 00511852600020020210001
生效日期 2021-01-01 废止日期 2023-12-31
政策咨询部门 政策咨询电话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号
发文机关 崂山区北宅街道办事处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1-01-13
索引号 00511852600020020210001
生效日期 2021-01-01
废止日期 2023-12-31
政策咨询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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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北宅街道基层文化体育事业繁荣发展,规范群众文艺表演团队和体育团队的建设与发展,促进群众文艺表演团队和体育团队在社区文化体育建设、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开展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推动社区文体活动更加丰富多彩、社区文体队伍不断进步壮大,根据十四五期间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体育强国战略以及省、市、区关于乡村文化振兴的有关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区文化活动是指各社区自行组织的综合性文化演出活动,时长须在60分钟以上,演出形式多样化,有原创节目、有舞台搭建和设计,各类节目总数不少于8个。

  本办法所称群众文艺表演团队包括在崂山区正式注册成立的、隶属北宅街道管理的民间文艺表演团队,以及由社区居民发起成立、具有一定规模(不少于16人)、常年开展文化活动的非营利性群众文化队伍。正式注册成立的群众文艺表演团队需与街道签订隶属协议。各社区组建的群众文艺表演团队需到街道宣传文体旅游中心(文体)登记,提交队员花名册等相关资料,由街道宣传文体旅游中心(文体)备案。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体育活动是指各社区自行组织的综合性体育健身比赛活动,选择群众喜闻乐见的、科学的、健康的、有利于普及的健身项目进行比赛。时长符合赛制要求,有规范的比赛规程、有奖励机制,并及时上报比赛照片及信息。

  本办法所称社区体育团队是指由社区“两委”支持、居民发起成立,且具有一定规模、常年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群众体育团队。对社区体育队伍,街道实行备案登记管理制度。各社区组建的体育团队需到宣传文体旅游中心(文体)登记,并提交队员花名册等相关资料。

  第二章     奖补条件

  第四条 实行奖补与社区文体建设挂钩制度。即社区在申报本办法中所列有关奖补内容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重视社区文体建设,社区有专人分管文体工作,社区文化活动中心配备专职或兼职文化管理员,社区健身场地、健身器械有专人管理,社区文体事业费有保障、且用于文体建设的投入逐年增加。

  (二)社区日常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多彩。每年举办各类文化体育活动及培训讲座12次以上、建立社区文体骨干登记制度,建立和完善文化体育档案,文化体育活动开展的资料、图片齐全。

  第三章    奖补标准

  第五条 具体奖补标准如下:

  (一)对社区自行举办的综合性文化体育活动,社区每举办一次,经管区审定报街道宣传文体旅游中心(文体)审核认定,经街道同意后,给予8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街道鼓励社区结合实际,培育发展特色表演团队,打造“一村(社区)一品”文化品牌。特色表演团队人数不得低于40人,年表演场次不得少于5场。特色表演团队经管区审定报街道宣传文体旅游中心(文体)审核认定,经街道同意后,成立首年给予8万元补助,自次年起每年给予6万元的补助。

  (三)街道对群众业余文艺表演团队实施一、二、三级分类管理,分别按5万元、3万元、1万元标准每年予以扶持。

  评选标准:

  一级团队:1.队员不少于30人,有固定的排练场所,每周排练交流次数达到2次及以上,每年推出的新作品不少于2个。2.能自行组织60分钟以上的综合性文艺活动,演出形式多样化,有原创节目;本年度参加街道及以上文艺演出不少于15场;本年度获街道级及以上表彰奖励不少于2次;参与或组织开展社区文化活动每年达15次以上;定期组织社区群众文艺骨干和文艺爱好者培训辅导,每年达10次、200人次以上;文化活动有文字、照片等资料,档案资料齐全。

  二级团队:1.队员不少于20人,有固定的排练场所,每周排练交流次数达到1次或1次以上。2.能自行组织60分钟以上的文艺演出且演出形式多样;本年度参加街道及以上文艺演出不少于10场;本年度获街道级及以上表彰奖励不少于1次;参与或组织开展社区文化活动每年达10次以上;定期组织社区群众文艺骨干和文艺爱好者培训辅导,每年达5次、100人次以上;文化活动有文字、照片等资料,档案资料齐全。

  三级团队:1.队员不少于16人,有固定的排练场所,每周排练交流次数达到1次或1次以上。本年度参加街道及以上文艺演出不少于3场;参与或组织开展社区文化活动每年达3次以上;定期组织社区群众文艺骨干和文艺爱好者培训辅导,每年达2次50人次以上;文化活动有文字、照片等资料,档案资料齐全。

  (四)街道鼓励社区结合实际,培育发展体育团队。社区篮球团队人数不少于11人,足球团队人数不少于23人,太极拳、健身球等团队人数不少于20人。各体育团队年比赛(展演)场次不得少于5场,每周训练时间不得少于两次。体育团队经管区审定报街道宣传文体旅游中心(文体)审核认定,经街道同意后,篮球队每年给予2万元补助,足球队每年给于3万元补助,太极拳、健身球操类等每年给予3万元补助。

  (五)鼓励街道所辖文体团队积极参加省、市、区大型文体活动。对于积极参加省、市、区大型文体活动的文艺团队,经街道同意后,特色表演团队每参加一次给予5000元的补助;群众文艺表演团队和体育团队每参加一次给予3000元补助。在省、市、区级大型文体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的队伍,街道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省级:一等奖(第一名)20000元,二等奖(第二名)10000元,三等奖(第三名)8000元;市级:一等奖(第一名)10000元,二等奖(第二名)8000元,三等奖(第三名)5000元;区级:一等奖(第一名)5000元,二等奖(第二名)3000元,三等奖(第三名)1000元。

  (六)对于参加街道文体活动的文艺团队,在达到评级规定次数后参加活动的,经街道同意后,特色表演团队每参加一次给予3000元的补助;群众文艺表演团队每参加一次给予2000元补助;参加街道体育活动的团队,每参加一次给予2000元补助。

  (七)鼓励文艺队伍创作优秀的文艺作品。要求作品自己创作,不能拼凑、抄袭;主题鲜明,紧扣时代主题,内容真实,具有本土特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乡村文脉,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智力支持和精神支撑。自创作品能够入选区级以上展演活动,经街道同意后,一次性给予8000元补助;入选市级以上展演活动,经街道同意后,一次性给予10000元补助;入选省级以上展演活动,经街道同意后,一次性给予20000元补助。

  第四章     奖补资金用途

  第六条 奖补资金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活动时场地租赁、舞台搭建、灯光音响设备、乐器、人员服装、人员保险、活动用器材、道具、交通补贴、人员误工补助、餐费补助以及其他公共文化体育支出,不得平分到人。

  第五章     监督措施

  第七条 各社区自行举办的综合性文化体育活动,需提前一周报街道宣传文体旅游中心(文体)备案,并于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北宅街道社区文体活动记录表》(附件1),报街道宣传文体旅游中心(文体)。各类文体团队应于活动开展后一周内向街道文化体育管理微信平台上传活动记录以及相关照片视频资料,上传信息将作为认定活动开展的依据,逾期上传不予认定。

  第八条 各社区及文体团队要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发现在上报中弄虚作假的,已发奖励资金予以追回,同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 任何社区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专项奖补经费,对资金挪作他用、不按要求组织活动的社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社区和文体团队做好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原始报销凭证的存档,以备检查。

  第十条 参加街道文体活动的团队由街道宣传文体旅游中心(文体)统一调配,不服从调配的队伍取消当年奖补资格。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共计三年。本办法施行后,街道原社区文体活动和文体队伍的有关奖补政策同时作废。

  第十二条 本办法的解释,由街道宣传文体旅游中心(文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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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ord版:崂山区北宅街道办事处关于文体团队和社区文体活动奖补的实施办法

       PDF版:崂山区北宅街道办事处关于文体团队和社区文体活动奖补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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