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崂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崂山政务网”(http://www.laoshan.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崂山区中韩街道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青岛市崂山区仙霞岭路18号;邮编:266061;电话:0532-58515625)。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中韩街道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委区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平、公正、合法、便民原则,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及时准确向公众公开街道各项决策部署,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快促进法治政府、阳光政府建设。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为更好地回应群众关切,2022年,中韩街道加强了对安全生产、旅游服务、社会保障、经济建设、医疗教育等群众高度关注领域的信息公开,及时统筹、收集、审核、发布各部门、各管区、各社区信息公开工作。2022年公开政府信息494条(其中公文法规类2条,政策解读类1条,财政财务类292条,工作信息199条),同比增长69.2%;通过“微中韩”公众号等渠道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共1336条,同比增长86.6%。以街道精神文明实践站为载体,举行政府开放日活动1次;进一步优化4个管区政务公开体验区设置,高标准 ,高要求打造了组织保障有力、制度建设健全、公开重点突出、公开形式多样的政务公开示范点1处、政务公开专区4处。
高标准 ,高要求打造了组织保障有力、制度建设健全、公开重点突出、公开形式多样的政务公开示范点1处、政务公开专区4处。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我单位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3件,同比增长4.5%,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征地补偿、房屋拆迁等方面,我单位均在规定时限内依法答复。在答复的申请中,予以公开2件,占8.6%;部分公开1件,占4.3%;不予公开3件,占13%;无法提供15件,占54%;其他处理2件,占8.6%;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未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管理
街道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调度,健全运行机制、明确责任分工、优化工作流程。安排专人负责政务网站信息公开、“点亮新中韩 ”社区报和政务新媒体“微中韩”公众号更新,强化内部沟通,及时转载党中央、国务院重大部署信息,每日更新疫情防控最新政策、定期发布街道工作动态。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2年,街道严格按照崂山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优化街道政务公开网站栏目设置,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阵地作用,通过多媒体多角度发力,加强主题宣传,注重发布内容图文并茂,不断增强信息发布力度,宣传成效显著。
一是多主题多阵地宣传街道工作实际。2022年,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工作为主线,围绕“作风能力提升年”、“基层基础建设年”、城市更新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疫情防控等主题,全年组织策划新闻宣传报道2700余篇。其中在“学习强国”、新华社、大众日报、青岛日报等主流媒体刊播《崂山区中韩街道用志愿服务彰显城市文明底色》《青岛崂山区中韩街道: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壮大 “活力红盟”促进基层治理提质增效》《张村河片区“更新”新进展:四个未改造社区搬迁协议签约率达99.3%》等一批有成效、有特点、有深度的宣传报道。积极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展开全方位立体化的新闻宣传报道格局,围绕组织新闻媒体集中采访10余次,30篇稿件登录“学习强国”平台,“微中韩”微信公众号推送新闻 261期,信息1300余条。“点亮新中韩”社区报出版 24 期,每期刊发街道工作动态10余篇,为街道全面开启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保证、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
二是丰富群众文化生活。2022年,以“喜迎党的二十大”为主线,围绕“我们的节日”系列活动,举办新春文艺演出、元宵节猜灯谜、“学雷锋”捐衣赠暖等活动;开展文艺演出、送戏下乡、纳凉晚会、趣味运动会,广场舞、太极拳展演等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充分运用航拍、视频直播、图文直播、短视频、通讯报道等多种宣传方式,拓宽了报道传播面,有效增强了宣传效果。
(五)监督保障
在党政办公室设办公室承办政务公开工作,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开展监督指导,对发现问题进行通报整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参与和监督, 面向全社会范围征求民生实事,人大票决产生民生实事;邀请市民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党委会议,对街道挂图作战事项、民生事项进行监督;公开投诉电话,畅通群众来信、来电、来访诉求渠道,及时进行反馈回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1 | 2 | 0 | 0 | 0 | 0 | 2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1 | 0 | 0 | 0 | 0 | 0 | 1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3 | 2 | 0 | 0 | 0 | 0 | 15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1 | 2 | 0 | 0 | 0 | 0 | 2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2 | 0 | 0 | 1 | 3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2 | 2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主要问题:政务公开工作缺乏亮点和特色内容,公开形式较为单一,导致公众关注度与参与度不够。
针对这些问题,街道将从以下方面着力,务求实效,努力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一是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聚焦街道热点问题和重点工作,采用公众易于理解、乐于接受的方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公众参与热情。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培训和指导,提高其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意识、效率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升工作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2年,我单位收到人大代表建议16件,其中主办8件、协办8件,收到政协委员提案8件,其中主办2件、协办6件,已全部按要求答复办结,并将办理结果在崂山政务网“崂山区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专栏”中公开。
(三)开展政务公开创新方面
进一步优化4个管区政务公开体验区设置,高标准 ,高要求打造了组织保障有力、制度建设健全、公开重点突出、公开形式多样的政务公开示范点1处、政务公开专区4处。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崂山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laoshan.gov.cn/,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