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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崂山区市政公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崂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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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特向社会公布 2016年度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和投诉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人员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事项共八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崂山政务网”(www.laosh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单位联系(地址:崂山区政府行政大厦东塔楼806;邮编:266061;电话:88996585 ;传真:88996591 ;电子邮箱:qdlsszgy@163.com)。

  一、概述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08〕51号)、《崂山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意见》(崂政公组字〔2009〕4号)要求,在区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区市政公用局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转变市政部门职能,建立和完善了工作责任制和监督保障措施,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按照《条例》和市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局长于显胜同志总负责,办公室具体负责,各科室负责落实,局内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科室有信息公开工作专人,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一个上下联动、多方监督、多方制约、多方考核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格局。

  (二)落实工作职责,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制定了区市政公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结合工作实际,将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各个科室。对我局的职责、内设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工作动态等内容及时公开。

  (三)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严格按照区政府有关通知要求,参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参考文本,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丰富和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修订并完善了崂山区市政公用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机构信息、公文法规和执法依据、行政许可事项、工作信息等10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到100%。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一是优先选用信息化的手段,主要通过崂山政务网进行发布;二是开通专线电话、电子信箱、传真电话和信函,实行人工答复;三是通过报纸、电视等途径进行发布;四是通过微博、论坛等途径进行发布。其中,通过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最常用。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度我局未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四、咨询和投诉情况

  2016年度我局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咨询和投诉情况。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我局未发生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六、工作人员情况

  为保证工作及时有序开展,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我局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和工作机构,完善岗位目标管理机制,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进行细化量化,责任到人,由办公室具体抓落实,安排工作人员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七、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对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强化管理,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通过培训、讲座的形式,加强各科室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了解,增强公开意识,增强按照规定审核依申请公开和主动公开信息的规范办事意识。

  二是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范围,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加强信息查询功能,进一步提升我局信息公开受理窗口的服务形象。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