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崂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崂山政务网”(http://www.laoshan.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崂山区城市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青岛市崂山区仙霞岭路18号;邮编:266061;电话:0532-88996591)。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城市管理局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部署,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立足城市管理工作职能,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区城市管理局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明确政府信息公开流程,深化公开内容。2020年,围绕城市管理中心工作,通过科学统筹,周密组织,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20条,其中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3条,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等其他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97条。
1.规范主动公开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推进政务公开清单化管理,编制并发布了区城市管理局2020年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公开时限、公开形式和责任主体,提高主动公开时效。
2.推进机构信息公开。一是通过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内容和优化信息公开目录,使公开信息的阅读检索更为便捷。二是主动公开《崂山区城市管理局2021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确保公众知晓、了解年度城市管理工作总体思路。三是公开经批准的2020年度部门预算和2019年度部门决算,年度收支情况全部向社会公开。
3.加强政策解读。为积极回应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切,区城市管理局发布政策解读稿4篇,涉及生活垃圾分类和燃气设施安全等民生热点问题。
4.推进结果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城市管理领域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竞争性评审进行公告,并按程序及时公开竞争性评审项目结果。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0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件,其中,当面申请0件、信函形式申请0件、网络形式申请11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市政配套工程等方面,我局全部依法进行了答复。依申请公开件中,同意公开的2件,加工分析的2件,信息不存在的1件,不属于政府信息的2件,本机关不掌握告知申请人咨询其他单位的4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完善信息公开管理流程。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对政府信息的公开程序、发布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审核流程等详细规定,强化责任链条,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2.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遵循“全面、及时、准确、规范”和 “先审查、后发布,谁审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崂山政务网”政府网站是区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充分利用网站信息公开及时、受益面广的显著优势,依托区政府网站持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另外借助主流新闻媒介主渠道作用,在青岛电视台、青岛早报、观海新闻、青岛新闻网等媒体宣传报道我局相关工作动态。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根据人员调整、分工变动情况重新调整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政务公开工作分管负责人,确定局综合科为政务公开工作主管科室,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绩效考核,作为工作开展有力抓手,确保相关要求贯彻落实到位。
二是抓好队伍培训。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主动对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六)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2020年,我单位收到人大代表建议21件,其中主办13件、协办8件,收到政协委员提案22件,其中主办19件、协办3件,已全部按要求答复办结,并将办理结果在崂山政务网“崂山区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专栏”中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范性文件 (有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9 | -1 | 62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1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 | 0 | 0 | 0 | 0 | 0 | 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七)总计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2 | 0 | 0 | 0 | 2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区委区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公开认识不够深刻,对标上级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深刻,公开的主动性不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制定的《区城市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需要进一步细化,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还需完善,公开渠道和形式需进一步创新。三是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目录有待进一步细化,公开手段不够丰富,公开内容不够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需要进一步强化。
为此,我局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开展层次更高、范围更广、内容更全面的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二是健全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区城市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得到有效落实,进一步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强化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局重点工作,着力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崂山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laoshan.gov.cn/,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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