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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印发青岛市崂山区乡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制发机关 | 青岛市崂山区财政局 | 被解读文件字号 | 青崂财(2024)84号 |
成文日期 | 2024-07-29 | 索引号 | 19070820241021135515 |
制发机关 | 青岛市崂山区财政局 |
被解读文件字号 | 青崂财(2024)84号 |
成文日期 | 2024-07-29 |
索引号 | 19070820241021135515 |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20年,财政部出台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 102 号),对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目录、负面清单等作出了新规定。结合街道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能,我区将属于乡镇(街道)职责范围且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纳入指导性目录,指导规范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二、文件出台目的
进一步发挥政府购买服务作用、规范乡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升基层为民服务水平。
三、文件依据
青岛市财政局印发《青岛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3年版)》。
四、核心或重要内容、重要举措解读
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原则上不得超出《指导性目录》内容。对纳入《指导目录》且已有预算安排的服务事项,可按规定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五、关键词解释
购买主体:各级国家机关。
承接主体: 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崂山区财政局
解读人:崔升
政策咨询电话:0532-88999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