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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崂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启动崂山区非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
发文机关 | 崂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 发文字号 | 青崂发改价发〔2021〕7号 |
成文日期 | 2021-11-16 | 索引号 | 00511826x00020020210014 |
生效日期 | 2021-11-16 | 废止日期 | |
政策咨询部门 | 物价中心 | 政策咨询电话 | 0532-88997522 |
主题分类 | 有效性 | 失效 | |
规范性文件号 | 无 |
发文机关 | 崂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
发文字号 | 青崂发改价发〔2021〕7号 |
成文日期 | 2021-11-16 |
索引号 | 00511826x00020020210014 |
生效日期 | 2021-11-16 |
废止日期 | |
政策咨询部门 | 物价中心 |
政策咨询电话 | 0532-88997522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失效 |
规范性文件号 | 无 |
泰能天然气有限公司,青岛东亿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启动市内三区非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1〕314号)和《青岛市崂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建立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青崂发改价发〔2019〕8号)规定,经研究,启动我区非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调整崂山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崂山区天然气经营企业可在基准价格3.25元/立方米的基础上,按照上浮不超过35%、下浮不限的范围,自主确定非居民用气具体销售价格;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调整为3.64元/立方米。
二、各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1年11月16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4月30日。《青岛市崂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启动崂山区非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青崂发改价发〔2021〕3号)关于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气销售价格不再执行。
附件: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启动市内三区非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doc
青岛市崂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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