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崂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崂山政务网”(http://www.laoshan.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崂山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青岛市崂山区仙霞岭路18号;邮编:266061;电话:0532-8899726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一是聚焦营商优化,提高公开效率。崂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始终把惠企政策研究作为头等大事,把加强信息公开力度作为助力经济发展的有效打法,创新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印发崂山区推动“工业上楼”工作的指导标准及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和三批《2023年崂山区“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并配合图文解读、主要负责人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分析形势、阐释政策,确保让各类市场主体和群众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真正促进政策红利尽快释放。印制政策清单明白纸,摆放至区政务服务大厅、崂山税务大厅、区公积金管理处等窗口的显著位置,方便企业和群众查阅政策清单中相关政策。大力开展“政策敲门”活动,编印《政策清单》宣传册1000余份,通过企业走访等形式,深入区内900余家规上企业和小微企业主动送政策、送服务。启动政策系列宣讲活动,面向制造业、商贸流通、建筑、科技、文旅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政策宣讲推介系列活动6场,惠及企业390余家。

二是搭建互动平台,拉近沟通距离。依托崂山政务网网站、崂山发改微信公众号,围绕国民经济发展、重大项目建设、新旧动能转换、价格监督、粮食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聚焦群众关切,强化公开质效,以公开树形象、促工作、督落实。针对今年正式实施的青岛市《四区政府定价停车场收费改革方案》,崂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在青岛国际创新园举办了“政府开放日”活动,从停车收费改革背景、政策法律依据、主要目标、总体原则、调整变化等22项可能出现舆情的风险点分别开展政策解读,我区10余家停车场经营单位代表和部分市民代表参加了此次活动,扩大政策的知晓率和覆盖面。

三是主动公开其他事项。主动公开部门年度预决算信息、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2023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总体情况、2023年度重点工作执行情况和2024年工作计划等。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单位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7件,同比增长54.5%。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我单位均在规定时限内依法答复。在答复的申请中,予以公开2件,占11.8%;部分公开3件,占17.6%;信息不存在无法提供10件,占58.8%,非本机关公开2件,占11.8%,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未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成立领导小组,构建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进一步细化政务公开工作程序、要求、职责分配等内容,确保各科室(中心)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使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深入落实政务公开制度要求,制定并公布了《崂山区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完善信息发布三级审批工作机制,加强发展和改革领域信息公开全流程管理。坚持服务导向,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确保全年的政府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坚持聚焦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不断扩大政务公开范围和形式,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让政务公开成果最大限度惠及群众。充分运用“崂山发改”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平台,第一时间转发中央和省市区的重大部署、重点工作、重要活动,第一时间发布实体经济、“四新”经济、海洋经济等重点工作中涌现出的新打法,新思路、新成效,今年以来发布发改动态430余篇,搭建起政民互动的桥梁,不断提升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五)监督保障
崂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始终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准确、注重实效、有利监督、及时更新”的原则,政务公开信息发布一律严格执行三级审批制度,第一级是科室负责人对拟公开信息进行初审,第二级是分管领导根据有关制度规定对经过初审的信息进行复核把关,第三级是主要领导对复核后的信息进行终审,签署信息发布意见,确保政务公开信息安全准确。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青岛市党务政务类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加强政务公开培训工作,传达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文件、领导讲话,持续推动政务信息公开有效、规范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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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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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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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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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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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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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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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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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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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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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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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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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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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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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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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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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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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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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7 |
0 |
0 |
0 |
0 |
0 |
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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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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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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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3 |
0 |
0 |
0 |
0 |
0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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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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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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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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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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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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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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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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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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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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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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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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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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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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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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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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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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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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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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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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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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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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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7 |
0 |
0 |
0 |
0 |
0 |
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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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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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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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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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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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0 |
0 |
0 |
3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局积极履行职责,透明高效地完成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但与群众要求、社会期盼相比还存在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部分干部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思想上不够重视,工作上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够,部分信息公开不及时。二是政策解读的质量和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涉企惠企和便民政策的到达率、知晓率仍有提升空间。
接下来,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持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一是加强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各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不断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信息公开的效率,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动态性内容及时更新。二是加强政策解读,拓宽公开渠道。在政务信息公开时,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讲求实效,进一步发挥网络、专栏、报刊、座谈以及新闻发布等等多种形式的作用。以企业群众看得到、看得懂,方便企业群众监督为原则,向社会广泛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3年,崂山区发展和改革局无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我局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实际,拟定了《崂山区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人员和工作重点,制定了工作计划,细化了相关制度,做到了信息公开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
(三)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崂山区发展和改革局收到人大代表建议10件,其中主办7件、协办3件,收到政协委员提案5件,其中主办2件、协办3件,已全部按要求答复办结,并将办理结果在崂山政务网“崂山区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专栏”中公开。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创新制定了三批《2023年崂山区“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组织召开两场新闻发布会,聚焦政策清单中适合发布、企业群众普遍关注的核心高频政策进行深入解读。对三批政策清单中209条政策清单均明确责任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随政策原文一同发布,切实畅通咨询服务“快车道”,确保让各类市场主体和群众应知尽知、知其善用,累计实现减费降税20亿元、兑现企业奖补资金21亿元,确保“黄金政策”发挥“黄金效应”。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崂山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laoshan.gov.cn/,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查询。
【文件下载】
WORD版:
青岛市崂山区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PDF版: 青岛市崂山区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