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管道天然气经营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的要求,根据《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启动市内三区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1〕119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启动崂山区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动联动机制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9〕225号)的规定,在联动周期内综合城市门站价格达到或超过8%时,销售价格根据综合门站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目前我区已达到调价启动条件,决定启动崂山区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
二、价格联动内容
按照《青岛市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崂山区居民用气各阶梯价格在现行基础上分别上调0.10元,各阶梯年用气量不作调整。
三、配套政策
(一)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
对全区低保家庭生活用气给予补贴,补贴标准由每年158.40元调整为每年172.8元。
(二)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政策
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规定,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非经营性用气价格不执行阶梯价格,调整后为每立方米3.31元。
四、燃气经营企业责任
天然气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启动崂山区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政策宣传解释,严格落实天然气价格政策,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3月31日。
附件:1.崂山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表
2.崂山区独立采暖居民用户价格表
青岛市崂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青岛市崂山区城市管理局 青岛市崂山区财政局 青岛市崂山区民政局
2021年5月31日
附件1
崂山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表
阶 梯 | 户年用气量(立方米) | 销售价格(元/立方米) |
第一阶梯 | 0-228(含) | 3.35 |
第二阶梯 | 228-348(含) | 3.93 |
第三阶梯 | 348以上 | 4.80 |
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 | 3.31 | |
备注: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范围(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社会福利场所用气、社区服务设施用气。其中学校以市教育部门按相关规定认定为准,社会福利场所和社区服务设施以市民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认定为准。 |
附件2
崂山区独立采暖居民用户价格表
阶 梯 | 户年用气量(立方米) | 销售价格(元/立方米) |
第一阶梯 | 0-1200(含) | 3.35 |
第二阶梯 | 1200以上 | 3.93 |
【文件下载】
Word版:关于启动崂山区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
PDF版: 关于启动崂山区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