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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崂山区名称中包含“典当”字样但未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公告
崂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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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等有关规定,典当行设立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未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的不得开展典当业务。截至2024年6月30日,注册地在崂山区内、名称中包含“典当”字样但未取得山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的23家企业,不具备从事典当业务资质,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序号

公司名称

1

青岛汇鑫源典当有限公司

2

青岛永新典当有限公司

3

青岛盛德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4

青岛立天宏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

5

国丰典当(山东)有限公司

6

青岛好快帮典当有限公司

7

基石典当(山东)有限公司

8

国宏典当(山东)有限公司

9

山东金碳典当有限公司

10

青岛聚升典当有限公司

11

山东菲亚典当有限公司

12

金证典当(山东)有限公司

13

青岛晟铭典当有限公司

14

青岛国承典当有限公司

15

金前典当(山东)有限公司

16

山东明辉典当有限公司

17

青岛金创典当有限公司

18

聚创典当(山东)有限公司

19

聚元典当(山东)有限公司

20

中传典当(山东)有限公司

21

中发典当(山东)有限公司

22

青岛博德典当有限公司 

23

山东中诚恒运典当有限公司

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开展相关业务时,认真查验典当行经营资质和经营范围,依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若市场参与者与上述23家典当行开展业务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损,建议迅速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青岛市崂山区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