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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崂山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申请范围、补贴标准、申请审批程序
崂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202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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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具有本地户籍、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一)申请

  由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向儿童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出具以下材料:

  1.儿童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2.出生医学证明;

  3.儿童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4.父母属于重残的,提供残疾人证。

  5.父母属于重病的,按照《转发山东省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民规〔2020〕2号)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流程办理。

  6.父母属于服刑在押的,提供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7.父母属于被强制戒毒的,提供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8.父母属于死亡的,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民事判决书。

  9.父母属于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提供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文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10.父母属于失踪的,提供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民事判决书。

  11.父母属于失联的,按照《转发山东省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民规〔2020〕2号)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流程办理。

  (二)审核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查验,查验一般采取部门信息比对的方式进行,因档案管理、数据缺失等原因不能通过部门信息比对核实的,可以请申请人协助提供必要补充材料。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报各区(市)民政局审批。

  (三)审批

  区(市)民政部门应当在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将有关信息录入“青岛市困境未成年人关爱系统”。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四)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1815元;纳入低保的差额补助。

  区民政局:0532-88998709

  金家岭街道: 0532-83101232

  中韩街道:   0532-58515672

  沙子口街道: 0532-58892297

  王哥庄街道: 0532-87841509

  北宅街道:   0532-87853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