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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崂山区高龄津贴和百岁老人长寿补贴的通知
崂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202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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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社会事务办、财政所: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80岁及以上老人生活幸福感,营造良好的孝亲敬老社会氛围,决定调整我区高龄津贴和百岁老人长寿补贴标准。

  高龄津贴补助标准:80-89周岁老年人    220元/月,

                                  90-99周岁老年人    320元/月。

  百岁老人长寿补贴标准:1900元/月。

  申请和发放程序、申请材料及其他有关事项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龄津贴和百岁老人长寿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青崂民〔2020〕31号)相关要求执行。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青民福〔2018〕33号)中明确的80-99周岁经济困难老年人,在享受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的基础上,同时享受高龄津贴。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青岛市崂山区民政局     青岛市崂山区财政局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