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收藏
崂山区老年人(80周岁及以上)高龄补贴申请和发放工作规范
崂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2022-10-14
字号: 【小】 【中】【大】 【打印】

  根据青岛市崂山区民政局、青岛市崂山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龄津贴和百岁老人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申请登记。高龄补贴由本人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登记,申请人因年龄、身体等原因不能到现场申请的,可以委托亲属、社区居委会、社区网格员代为提出申请,并开展“帮办、代办”服务。

  (二)受理审查。社区应当对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填写《崂山区高龄补贴申请登记审批表》;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初次申请的人员可在年龄符合条件前一个月提出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审核审批。将原来由区民政部门承担的高龄补贴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到街道办事处,由街道代行审批权。街道办事处在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四)补贴发放。审批通过的,高龄补贴认定时间从受理并符合条件的当月起算、次月发放。高龄补贴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的20日前。因申请人申报不及时导致的补贴漏发情况,可追溯申请人的补贴发放认定时间,并据实补发申请人本年度内的高龄补贴,申请人其他年度内的高龄补贴不再另行补发(此项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享受高龄补贴老年人户籍迁出我区的或过世的,次月起注销领取资格并停止发放。

  (五)日常管理。各街道的80周岁及以上老人要做到一人一档,及时将相关审批资料和补贴发放信息收集归档。各街道办事处每月登录青岛智慧养老平台,共享公安户籍系统及社保卡号信息,核对殡葬系统无误后,将数据上传区民政局,并及时拨付资金,同时将《崂山区高龄补贴发放明细表》《崂山区高龄补贴发放动态管理表》纸质和电子版报区民政局备案。建立定期复核制度,每年4月和10月,各街道对享受高龄补贴的老年人进行复核确认。复核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各街道应将复核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报区民政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