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青岛市崂山区民政局将持续推进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接收社会公众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依据《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第三条规定,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或社会团体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不含街道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及依法无需登记的组织)。
二、非法社会组织应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质,立即停止活动,全面消除影响,自行解散。对继续开展活动的,一经发现,将坚决依法打击,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在与社会组织开展合作时,可登录民政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官方网站(网址: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进行查询、确认该机构是否合法登记注册。
四、为了利于及时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内容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
五、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区民政局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认真对待举报线索。举报邮箱为laoshanminguanju@126.com;举报电话为88996282。
青岛市崂山区民政局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