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我局按照《2017年崂山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精神,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狠抓贯彻落实,加大公开力度,细化工作内容,增强公开实效,有序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的作用,助力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将有关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机制,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科室分工和责任,确定了2名工作人员为政务公开工作兼职人员。局领导每季度组织召开工作会议,集体学习政务公开要点、方案等最新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和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二、严守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不断完善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推进行政行为和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扩大公众参与范围。按照《要点》中“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的要求,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努力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三、做好公开工作
一是围绕社会广泛关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2017年,我局在部门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3条,其中公开政策法规类20条,机构信息1条,人事任免1条,财政信息2条,工作报告1条,规划计划1条,工作信息56条,个性目录111条,发布规范性文件1件,受理依申请公开2起全部答复完毕。按时办理完成年度人大建议2件,政协提案9件,并通过办理系统上传公示。二是按照区电政办年中检查反馈的要求,增加了低保救助、救灾减灾、养老机构、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三是充分利用网络媒体进行政务公开,通过“崂山智慧社区”公众号发布信息动态122条,通过政务微博回应网友提问6次,扩大公众参与范围,取得良好宣传效果。四是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公开。编制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服务指南,并通过网站、政务大厅(窗口)等多种渠道,公开服务事项名称、办事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咨询电话等,方便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五是依法公开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社会组织的登记、年检、变更、撤销等信息分4批次在《青岛日报》予以公示,全年新登记社会团体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9家,年检社会组织468家,注销15家,撤销22家,优化了社会组织发展体系,提高了社会组织管理水平,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2017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从未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收费。
四、加强财务公开
一是公开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按照区政府要求,通过政务信息渠道及时公开“三公”经费、民政局预算、决算。二是加大社会救助资金公开力度。扩大财政专项资金公示范围,切实做好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重大政策、重要资金分配的公开公示工作,确保资金及时、专款专用。三是拓宽社会救助资金公开途径。除在政务网站公示外,低保救助保障对象名单和资金发放情况在社区低保公示栏长期公示,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总体来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健全机构建设,补强工作人员,保障公开工作有序运行;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建立宣传工作机制,营造良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氛围;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法妥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加快法治型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附件
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崂山区民政局 填报日期:20180326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03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专指有规范性文件登记号的) | 件 | 1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专指有规范性文件登记号的) | 件 | 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3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2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0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6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2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2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2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60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60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60 |
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 个 | 0 |
(一)市政府部门网站数(市直部门填写) | 个 | 0 |
(二)区(市)政府门户网站数(区、市政府填写) | 个 | 0 |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网站或专栏(区、市政府填写) | 个 | 0 |
九、政府公报发行量(区、市政府填写;市级由办公厅填写) | - | 0 |
(一)公报发行期数 | 期 | 0 |
(二)公报发行总分数 | 份 | 0 |
十、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数 | 个 | 1 |
(一)市政府及其部门 | 个 | 0 |
(二)区市政府及其部门 | 个 | 1 |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个 | 0 |
十一、查阅点接待人数 | 次 | 0 |
(一)市政府及其部门 | 次 | 0 |
(二)区市政府及其部门 | 次 | 0 |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次 | 0 |
十二、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和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十三、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 |
(注:各子栏目数总数要等于总栏目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