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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崂山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崂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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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度,我局按照青岛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狠抓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将有关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政务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围绕社会广泛关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截止到2016年12月,我局在部门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7条,其中公开政策法规类18条,机构信息1条,财政信息3条,民生信息43条,社会管理36条,工作动态46条。按时办理完成年度人大建议3件,政协提案7件,并通过办理系统上传公示。2016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一是公开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按照区政府要求,通过政务信息渠道及时公开“三公”经费、民政局预算、决算共8份。二是加大社会救助资金公开力度。扩大财政专项资金公示范围,切实做好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重大政策、重要资金分配的公开公示工作,确保资金及时、专款专用。2016年,我们做到了低保救助保障对象、资金发放情部在社区低保公示栏长期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社会组织工作信息公开

  依法公开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息,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社会组织的登记、年检、撤销等信息分4批次在《青岛日报》予以公示。全年新登记社会团体6家,民办非企业单位39家。完成社会组织年检工作。今年应参加年检社会团体70家,参检率100%,民办非企业362家,参检率91%。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无。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无。

  六、举报投诉:无。

  总体来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健全机构建设,保障各项工作有序运行;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机制,营造良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氛围;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法妥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推动信息公开为民政事业发展服务、为建立服务型政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