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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岛市崂山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 发文机关 | 青岛市崂山区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崂山区自然资源局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崂山规划分局、青岛市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崂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文字号 | 崂农发〔2023〕27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6-12 | 索引号 | 19079220230814090720 |
| 生效日期 | 2023-07-01 | 废止日期 | 2027-01-01 |
| 政策咨询部门 | 青岛市崂山区农业农村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32-88997939 |
| 主题分类 | 有效性 | ||
| 规范性文件号 | 无 |
| 发文机关 | 青岛市崂山区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崂山区自然资源局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崂山规划分局、青岛市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崂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发文字号 | 崂农发〔2023〕27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6-12 |
| 索引号 | 19079220230814090720 |
| 生效日期 | 2023-07-01 |
| 废止日期 | 2027-01-01 |
| 政策咨询部门 | 青岛市崂山区农业农村局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32-88997939 |
| 主题分类 | |
| 有效性 | |
| 规范性文件号 | 无 |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青岛市崂山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利用和节约集约用地,依法保障农民宅基地权益,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崂山规划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征政执法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青岛市崂山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经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同意,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青岛市崂山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青岛市崂山区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崂山区自然资源局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崂山规划分局
青岛市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崂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6月12日
附件:《〈青岛市崂山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