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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岛市崂山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崂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2023-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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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青岛市崂山区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崂山区自然资源局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崂山规划分局、青岛市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崂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文字号 崂农发〔2023〕27号
成文日期 2023-06-12 索引号 19079220230814090720
生效日期 2023-07-01 废止日期 2027-01-01
政策咨询部门 青岛市崂山区农业农村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32-88997939
主题分类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号 无
发文机关 青岛市崂山区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崂山区自然资源局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崂山规划分局、青岛市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崂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文字号 崂农发〔2023〕27号
成文日期 2023-06-12
索引号 19079220230814090720
生效日期 2023-07-01
废止日期 2027-01-01
政策咨询部门 青岛市崂山区农业农村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32-88997939
主题分类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号 无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青岛市崂山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利用和节约集约用地,依法保障农民宅基地权益,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崂山规划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征政执法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青岛市崂山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经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同意,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青岛市崂山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青岛市崂山区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崂山区自然资源局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崂山规划分局

 青岛市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崂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6月12日

附件:《〈青岛市崂山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