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特将2019年度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规定,着眼扩大公开范围、完善公开机制、提高监督成效三个方面,深化人力资源和保障工作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不断推动工作“加速、提升、创新、增效、落实”,让群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机构职能、领导分工、重要政策文件、办事指南等信息已在崂山政务网发布,并及时动态发布日常工作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开展顺利。
(一)主动公布相关政府信息
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要求,规范公开内容,主动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府信息,及时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方便群众知情。在对行使行政职权办理的各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项进行逐项审核、明确合法授权依据的基础上,积极编制和公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制定并公开具体办事流程。公开事项如变更、撤销和终止,及时公布并做出说明。
2019年,我局共承办1件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8件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期间“民营经济发展”和“民生工作”两个专题讨论会委员发言所提意见建议8件,均严格按规定及时完成答复,答复意见由区政府统一通过崂山政务网公开。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过程中,及时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崂山政务网发布招聘简章、面试方案、考试成绩、体检结果等情况,邀请市民监督员全程参与面试工作。及时通过崂山政务网公布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及证明事项取消清单,双休日预约服务、午间服务和延时服务的公告,崂山区“春风行动”系列招聘活动安排等信息。
年内,通过金宏电子政务系统公开信息101项,其中,及时变更公开机构信息1项,涉及民生的文件22份、政策解读6份,公开工作信息39份、财政财务信息14份,发布了《崂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推进行政权力信息公开。通过山东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系统梳理全局权责清单160项,向社会发布《青岛市崂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权责清单的公告》。对外公布我局政策清单、服务清单和经办机构清单,方便群众办理业务。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认领、发布事项目录214项,发布实施清单202项。并逐项编制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救济途径等内容,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公开。
二是推进财政资金使用信息公开。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部门预决算按经济分类逐步公开到项级科目,按功能分类逐步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并对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细化说明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局机关及下属处级单位相关财政资金使用情况信息,均及时通过崂山政务网公开。
三是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我区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加市级统筹,按照青岛市部署定期向社会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等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年内,我局共接到2条公民个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并答复。
(四)规范公开渠道和载体建设
我局工作主要面向民生,相关政府信息公开以主动公开方式为主,通过金宏电子政务系统、崂山政务信息网站及各服务窗口办事指南,向社会公开。未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收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个体信息方面的咨询,服务对象可直接到各服务窗口免费办理。同时,设置受理电子邮箱,并在网站上提供了依申请公开表格的下载,申请表格将直接发送至我局。
畅通区、街道、管区三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络,及时向社会公开办事程序、办理结果及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增强工作透明度。对需要广泛征求意见、听取建议的事项,积极探索采用社会公示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群众座谈等形式公开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充分利用崂山电视台、崂山政务网等渠道,宣传社会保险、促进就业、人才服务等方面的相关政策。针对社会关注,不定期举办宣传咨询活动,发放就业政策、劳动维权、社会保险等法律法规和政策问答明白纸5000多份。整合推出“崂山人社”微信公众号,宣传政策法规,公开办事指南,提供线上智能咨询查询服务,解疑社会关注,提供个人信息查询,在线审核劳动仲裁申请。全年共通过短信息、各微信公众号推送各类政策法规和工作提示信息150余条次。
(五)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和相关配套制度。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信息进行梳理,将信息分为应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并将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在崂山政务网上公布。严格遵守信息发布、审查程序,落实“谁制定、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信息内容正确无误,发布程序合法合规。
二是扎实提升办理质量。对群众反映的我局职责范围内、符合政策、法规、文件规定的问题,及时办理并集中督办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不能单独办理时,积极协调其他部门共同办理。不属我局职责的问题,及时帮助群众联系对口部门、单位。对因不符合上级及我区相关政策、法规规定而无法解决的问题,积极做好说服、解释工作。
三是强化保密审查制度落实。按照“控制源头、加强检查、明确责任、落实制度”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涉密信息检查,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凡是向外网提供或公开发布的信息,必须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流程,经过保密负责人审查及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明确无涉密信息后统一发布。局属事业单位的政府工作信息,也由局统一审查、统一公开。
四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持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部门职能的原则,不断拓展公开渠道与服务领域,让群众享有充分的政策知情权、执法监督权、工作质量评判权。向社会公开办事服务电话,在服务窗口发放评议表,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建议,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加强区、街道、管区人社服务平台管理,建立并坚持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亮明身份、亮明承诺、亮明标准制度,方便群众监督,方便群众办事;坚持“首办责任制”“首问责任制”,防止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坚持领导审核制度,提高办理质量和水平;严格奖惩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年内,未收到关于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投诉,也未发生失泄密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范性文件 (有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3 | 3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 | 减4 | 28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 | 0 | 59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64 | 0 | 2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总体来看,2019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状况较好,但工作中也遇到以下困难和问题:一是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同志均为兼职,本身已经承担了大量业务工作任务,有时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二是《条例》及政府网站的宣传尚需进一步深入,一些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不了解,仍偏好通过公开电话、政府信箱等途径获取信息,而直接从政府网站查阅公开信息的简便途径尚未得到充分利用;三是我区政务网正在优化调整中,需要配合主管部门进一步改进公开方式、完善公开内容,进一步方便服务对象查阅信息、办理事项并提出改进意见建议。
(二)改进措施
1.逐步扩大公开内容。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并及时公开需要公开的信息,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工作力度,不断扩大信息公开量,及时对公开信息进行更新维护。
2.积极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梳理有关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方便公众查询。
3.加强与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优化栏目设置,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崂山政务网下载(www.laoshan.gov.cn)。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局联系(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政务大厦东塔楼528房间;邮政编码:266061;电话:88996310;传真:88998733;电子邮箱:lsqrsj@qd.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