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关 | 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 | 崂市监发〔2023〕33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5-26 | 索引号 | 73061475X00020020230007 |
| 生效日期 | 2023-05-26 | 废止日期 | |
| 政策咨询部门 | 政策咨询电话 | ||
| 主题分类 | 有效性 | 有效 |
| 发文机关 | 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文字号 | 崂市监发〔2023〕33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5-26 |
| 索引号 | 73061475X00020020230007 |
| 生效日期 | 2023-05-26 |
| 废止日期 | |
| 政策咨询部门 | |
| 政策咨询电话 | |
| 主题分类 |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申请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崂山区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和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园区建设,经研究决定,参照《青岛市崂山区促进知识产权工作发展实施细则》(崂招促字〔2020〕18号),组织开展2022年度崂山区促进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本政策原则上适用于在崂山区依法注册纳税、合法生产经营并符合崂山区产业定位的企事业单位,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机构,以及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
2.申报年度为2022年度,即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此次申报不包括发明专利授权和维持奖励。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青岛市崂山区促进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资金申报书》纸质申报材料;
2.《青岛市崂山区促进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资金申报书》电子版(word版);
3.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当场返还)。
三、申报要求
1.纸质材料按照申报书及主附表在前、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在后的顺序装订成册,申报书中要求盖章的地方务必盖章,整个材料加盖骑缝章;电子版填写内容须与纸质材料一致。
2.申报材料于2023年5月31日前报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版(word版)材料同时通过电子邮件发至lsqzscq@163.com。
受理地址:崂山区深圳路181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511房间
联 系 人:王广传 米恒振
电 话: 88961073
附件:《青岛市崂山区促进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资金申报书》
【文件下载】关于申报2022年度崂山区促进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资金的通知.doc
青岛市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