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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崂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202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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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3-06-25 索引号 73061475X00020020230008
生效日期 2023-06-25 废止日期
政策咨询部门 政策咨询电话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3-06-25
索引号 73061475X00020020230008
生效日期 2023-06-25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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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青岛爱上厨房美食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劲松五路分公司等1751家企业(名单附后):

  本局于2023年6月25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文号见名单),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如下:

  上述企业(下称当事人)连续两年未履行年报义务被本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本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构成了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二百一十七条“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本局于2023年5月18日通过崂山政务网发布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在法定时限内,当事人没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没有要求举行听证,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青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市南区人民法院、李沧区人民法院、崂山区人民法院或青岛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徐岩、王蕾  联系电话:88962090

  附件:青岛爱上厨房美食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劲松五路分公司等1751家企业名单.xls

  青岛市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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