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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崂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崂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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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

  一、概述

  2016年,崂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不断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信息公开要求。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到全局各监管所、各科室和稽查大队,必须实行统一领导,建立多方参与、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合理运行的有效机制。局领导将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由主要负责人亲自负责,设立兼职工作人员1名,负责收集整理公开信息,形成了横向广泛参与、纵向分级负责的信息网络。

  二是丰富公开内容,保障更新频率。我局将信息公开的内容和频率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核心,严格按照《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安排专人负责网站信息公开的维护管理和公开信息的编辑、审核。将网站政务动态信息更新数量纳入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按照月度收集、整理公开信息,并及时公开和报送公开情况统计表,加强对全局信息更新的监督管理,有效保证了网站信息更新频率和数量。

  三是公开形式多样,信息内容全面。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建立了多项措施,丰富信息公开形式。1、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网络平台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公开大量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相关文件和工作动态等信息;2、在局内设置政务公开栏,及时公开人事、考核、审计等相关情况;3、在政务审批大厅食药局窗口设置明白纸、办事流程;4、根据区政府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及时公开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5、积极开展与新闻单位的合作,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为老百姓的饮食用药安全保驾护航。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15年,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212条,包括机构信息1条、公文信息41条、政策解读信息5条、规划计划信息4条,财政信息4条、人事任免信息1条、餐饮服务食品信息13条、保健食品和化妆品信息3条、药品和医疗器械信息35条、工作信息212条。通过政务微博公开的政府信息数41条,政务微信公开的政府信息数363条。另外,不予公开信息116条。

  三、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6年,我局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收费情况。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足,政府信息公开的尺度难以把握等问题;

  2、政务公开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现有制度执行力度还有待加强。

  (二)改进措施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通过组织学习、开展督查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健全有关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反馈制度,确保局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实施培训,加强学习。及时组织、积极参与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是工作人员能尽快掌握信息公开工作内容并担负起职责,更好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发展。进一步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条例,认真清理我局政务公开事项,查漏补缺,编制更加科学规范的公开目录。

  三要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在深化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理顺工作机制,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及时公开,在工作中加强沟通交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