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收藏
青岛市崂山区司法局关于公布《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的通知
崂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2021-12-17
字号: 【小】 【中】【大】 【打印】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减证便民”,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证明事项自查清理工作的通知》、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关于做好2021年证明事项动态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区司法局对区有关单位《证明事项实施清单》动态调整情况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通过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予以公布。

  本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将根据法律、法规相关事项调整和实际情况的变化等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青岛市崂山区《证明事项实施清单》.xls  

  青岛市崂山区司法局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