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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崂山区《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减证便民”,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岛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区司法局对区有关单位《证明事项实施清单》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通过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予以公布。
本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将根据法律、法规相关事项调整和实际情况的变化等进行动态调整。
青岛市崂山区司法局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