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崂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崂山政务网”(http://www.laoshan.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崂山区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青岛市崂山区仙霞岭路18号;邮编:266061;电话:0532-88997091)。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区司法局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结合工作职能分工,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稳步提升。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1.2020年,区司法局严格执行信息日常发布机制,大力推进工作信息主动公开。全年累计向社会主动发布各类信息79余条,涵盖公文法规、政策解读、规划计划信息等多类信息;各类新闻媒体共采编、播报我局司法行政工作报道270余篇。同时,为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2020年区司法局全面梳理行政权力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将审查通过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予以公布,按照《关于印发青岛市崂山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崂政办字〔 2017〕 6 号)的规定,及时公开每季度备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2.疫情期间,围绕社会关切和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结合防控疫情常态化形势,组建崂山区抗击疫情法律服务志愿团,开展应对疫情常态化法律服务行动,率先出台全省首个区市级法律服务行业发展扶持政策--《加快法律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在我区实施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督促惠企政策落实。通过政务网站、崂山公共法律服务公众号等渠道公开相关政策,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3.扩大公众参与,邀请我区相关企业代表来我局参加法律知识专题培训活动。通过此次活动,企业代表们纷纷表示学习内容实用,不仅增进了政府与企业的亲切度,也为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提供了法律支持,为企业的发展助力护航。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1.我局严格落实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崂山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和答复文本的通知》要求,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
2. 2020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其中,网络形式申请3件。依申请公开件中,不予公开的3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提升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一是编制《崂山区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公开事项共18项,明确了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等具体内容,方便办事群众获得详细的信息;二是编制《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按照“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的要求,对权力运行、政务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以条目形式逐项细化分类,形成公开事项清单,推进政务公开清单化管理;三是我局每年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更新1次,既方便群众及时、准确获取我局的政府信息,同时也提高了政府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各类信息主要通过崂山政务网、崂山公共法律服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主动发布。按照区有关要求,多次对本门平台进行自查,针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另外,我局将信息公开工作与新闻宣传工作充分融合,积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及网络等媒体平台,对司法行政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宣传,主动引导,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应。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健全领导机构,强化责任落实,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由主要领导亲自抓、班子成员具体抓、职能科室共同抓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平台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二是按照政务公开培训计划,每个月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开展培训。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提高了人员的信息公开水平和工作效率。
(六)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2020年,我单位收到人大代表建议2件,其中主办1件、协办1件,收到政协委员提案6件,其中主办2件、协办4件,已全部按要求答复办结,并将办理结果在崂山政务网“崂山区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专栏”中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范性文件 (有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1 | 1970915.49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3 | 0 | 0 | 0 | 0 | 0 | 3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区司法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离上级要求和群众对司法行政信息公开的期待还存在一些差距,如政策解读方面力度不够、信息公开主动性有待进一步加强等。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夯实制度、创新方式,扎实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重点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进一步优化政策解读形式,提高信息公开的效能。二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综合培训,提高履职尽责能力,不断完善工作内容,把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事项作为主要内容,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纽带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崂山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laoshan.gov.cn/,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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