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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崂山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崂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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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崂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崂山政务网”(http://www.laoshan.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崂山区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青岛市崂山区仙霞岭路18号;邮编:266061;电话:0532-88999508)。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一是积极做好主动公开。按照《条例》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全力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截至2023年底,累计主动公开公文法规、规划计划信息、工作信息等68条,在微信公众号上推送各类信息710余篇,在各级新闻媒体发稿120余篇。另外,公布全区审查备案政府规范性文件2件、部门规范性文件2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5个。二是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窗口值班工作,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重新遴选2023年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窗口值班律师服务团成员,共21家律师事务所127名律师。大力推广法援在线,对老年人等弱势群体人员提供预约上门服务。做到为民办实事。通过加大政务公开各项措施,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图为:区政协对“青岛金家岭金融法务区建设情况”开展知情视察,区司法局党组书记于瑞陪同参加。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单位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扶持政策、行业名录等方面,我单位均在规定时限内依法答复。在答复的申请中,予以公开2件,占28.6%;不予公开2件,占28.6%;无法提供3件,占42.9%;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未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提升政府透明度和公信力,切实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建立公开信息审查机制,严格遵循保密工作原则,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确保不发生失泄密问题。建立健全区政府专家智库,全面摸底了解全区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和业务特长,借用法律顾问力量,开展涉及公平竞争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现法律顾问全方位参与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助力各部门依法行政。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严格按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进行管理;信息公开体系包括机构信息、法规法文、政府决策、工作信息、财政信息等板块,内容丰富,公开信息及时,努力实现政务公开便捷于民的目的。按照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更新相关栏目信息,向社会公开我单位机构设置、财政财务信息等事项,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公开。提高“崂山司法”微信公众号内容质量,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工作宣传力度和群众满意度。

(五)监督保障

调整更新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各科室共同参与、局办公室全面协调汇总公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贯穿到各项工作中,以政府公开工作带动单位各项工作,保质保量让政务公开要求落到实处。制定《崂山区司法局2023年度政务公开培训计划》,及时传达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文件及领导讲话指示精神,并按照计划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培训3次。通过培训,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新系统,提高了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公开政府信息的自觉性,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质量,提升群众满意度,增加群众幸福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1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1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2

0

0

0

0

0

2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1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

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1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单位在政务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些进步,但也仍存在不足之处。一是公开意识还需加强。二是公开的方式方法还不够多样。

下一步,将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创新公开方式,不断提升信息公开质量。一是加强培训学习,强化公开意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学习和培训,全面增强信息公开意识,深化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二是扩大公开范围,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信息公开的收集、上传工作,及时公开信息发布,力争保持信息生成与发布同步。除正式文件外,其他由我单位生成的对群众有指导或帮助意义的信息也将及时纳入公开范畴中,更加高效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更好地满足于党政和群众的信息公开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3年,崂山区司法局无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3年崂山区司法局按照《关于印发2023年崂山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围绕全区中心工作目标,根据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情况,加强组织保障,发挥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带头示范作用,继续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公文严格管理,及时公开制发的政策文件和工作动态信息,完善政务公开渠道,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理念,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事环节,不断推动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

(三)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崂山区司法局收到人大代表建议3件,其中主办2件、协办1件,收到政协委员提案0件,其中主办0件、协办0件,已全部按要求答复办结。其中,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在本年度内能够及时解决的2件。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本年度将公开信息在内容和质量上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在政府网站上公开的数据更具有实用性和可读性,而且涵盖的领域也更加丰富,在政府网站上,公众能够随时查阅政务公开的各类信息,为政府的政策制定提供更加全面的具体的建议。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崂山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laoshan.gov.cn/,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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