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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无小事 调解有担当”(2026年第1期):外来务工人员与邻居之间的邻里纠纷
崂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202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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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5年8月,某村发生一起因外来务工人员租住引发的邻里纠纷。村民张某某将其名下的一处平房租予10名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由于生活习惯差异,严重影响了周边邻居的正常生活。据邻居李某某反映,该租户存在诸多不文明行为:进出房屋用力关门产生噪音、深夜聚餐饮酒喧哗,严重干扰村民休息;电动自行车随意停放于院门口,堵塞出行通道;随意倾倒生活垃圾,致使下水道堵塞,造成院内环境污染及安全隐患。李某某及院内其他居民多次向房东张某某及租户反映情况,要求其改正不当行为,但对方仅口头应允,行动上仍我行我素。在多次沟通无效的情况下,居民们向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村调委会受理后,立即指派调解员深入了解情况。经调查分析,调解员认为该纠纷的焦点在于:外来租户因生活习惯差异及公共意识淡薄,其行为已实质性影响到院内居民的安宁甚至生命财产安全,且经多次提醒拒不改正,导致邻里关系紧张。

调解过程

针对纠纷特点,调解员确立了“依法调解、分别施策、情理交融”的工作思路。考虑到案件涉及人员较多且双方对立情绪较大,贸然组织面对面调解极易引发争吵,甚至激化矛盾。为此,村调委会制定了“分头走访、摸清底数、分别疏导、促成共识”的调解方案,决定兵分两路,分别与房东张某某和租户进行沟通,了解其真实想法与困难,为后续调解奠定基础。

调解员首先找到房东张某某,向其指出作为出租人,负有管理和监督租户不得妨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任,其租户的行为已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及环境卫生相关管理规定。然而,张某某起初并未充分认识问题的严重性,向调解员大吐苦水:“我家就靠这点房租过日子,丈夫走得早,我和儿子都没工作,不租房哪来的收入?那些孩子是有些不注意,我说说就行了,别太较真。”

与此同时,另一组调解员深入租住房屋进行实地走访。他们发现,狭小的房间内挤满了上下铺,电线私拉乱接,杂物堆积,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经交谈得知,这些务工人员多为经朋友介绍前来租住,彼此并不熟悉,且普遍收入较低,选择此处主要是图租金便宜、离工地近,对安全问题考虑甚少,也不愿轻易搬离。

掌握双方心态后,调解员对症下药,分头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针对房东张某某,调解员从法律责任和后果角度切入,严肃指出:租房收益虽重要,但绝不能以牺牲他人权益和公共安全为代价。若因管理失职导致安全事故或治安问题,房东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届时将得不偿失。通过以案释法,张某某逐渐认识到自己看法的片面性和行为的违法性,表示愿意配合整改,并承诺今后加强法律学习。

针对外来务工人员,调解员则以关心和引导为主,从他们自身的健康和安全出发,逐一分析群租房的弊端:恶劣的居住环境易引发疾病,私拉乱接的电线是火灾的重大隐患,随意倾倒垃圾会滋生蚊虫。调解员语重心长地劝导他们:“赚钱不容易,但身体和安全才是本钱。为省一点钱把自己置于危险之中,不值当。与人方便,自己方便,多考虑一下邻居的感受,大家才能相处融洽。”一番推心置腹的劝导,让年轻的小伙子们深受触动,纷纷表示愿意退租或整改,今后注意生活细节。

调解结果

在前期分头工作取得成效、双方态度均发生积极转变的基础上,调解员适时将房东张某某与租户代表召集到一起进行协商。调解现场气氛融洽,双方最终与邻居李某某代表达成一致,签订调解协议。协议内容如下:一、房东张某某立即对现有租住人员进行清理,消除安全隐患;二、租住人员同意配合整改,缩减租住人数,并立即对院内及胡同内的杂物、垃圾进行全面清理,恢复环境卫生;三、所有退租人员承诺今后不再租住群租房。事后,张某某与租户们均表示,通过此次调解深刻认识到学法守法的重要性,今后将自觉规范行为,避免因一时之利或疏忽大意给他人和社会带来危害。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向出租人出示身份证明材料;

(二)安全、合理使用租赁住房,不得损坏、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或者改动租赁住房承重结构,不得私拉乱接水、电、燃气管线;

(三)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住房用途、拆改室内设施或者改动租赁住房其他结构;

(四)遵守物业管理规约,不得任意弃置垃圾、超标准排放污染物或者产生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公共通道、高空抛物或者实施其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对出租人依法确需进入租赁住房的,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