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区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统计法治保障。
一、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学笃行法治思想,夯实法治建设根基。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推动区委、区政府集体学习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和全国、全省、全市统计法治会议精神,并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推动《统计法》被纳入党校干部培训课程,在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初任培训班上,邀请市局法治专家为党校培训学员作统计法治专题讲座,筑牢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思想防线。二是系统内部深入学。局党组坚持带头学法普法,通过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会议定期开展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10次,持续推进统计法治内容反复学、经常学,自觉运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三是抓好结合专题学。以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主线,与学习新修改《统计法》贯通起来,结合统计造假典型案例剖析开展专题学习、讨论3次,提高对依法统计重要性的认识水平,提升防治统计造假能力,做到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
(二)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优化统计法治环境。一是规范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科学制定执法计划,严格按法定程序对59家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差错并指导纠正7家企业,并配合省、市统计局做好对统计违法企业的处理。其中,“双随机”抽查次数占执法检查总次数的100%,无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二是充实统计法治力量。抓好执法队伍建设,鼓励符合条件干部报考统计执法证,2024年1人通过省统计局组织的统计执法资格考试,取得统计执法证;认真落实政府部门聘请法律顾问制度,聘任专业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积极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加强依法行政、依法决策,进一步提升依法组织实施统计活动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三是提升统计监督效能。强化与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巡察办建立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对49名“两代表一委员”推荐提名人选、23个被巡察对象进行联合审查,切实增强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巡察监督、组织监督合力
(三)大力弘扬法治精神,营造学法尊法氛围。坚持将法治宣传列为第一要务,持续扩大宣传的深度、广度和精度。一是紧盯“关键少数”。通过五经普、高质量纳统、经济工作等有关会议,推动街道和部门领导多形式多途径有效学习统计法律法规,提升依法开展统计工作的意识。以统计职能下放为契机,制发《统计工作手册》,指导街道建立完善统计工作制度,确保街道承接统计工作后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二是突出“关键人群”。深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要求,将“统计普法半小时”活动贯穿于业务培训中,通过年报会集中对1369家四上单位开展普查宣传,并充分利用走访调研、双随机执法检查,对100余家单位开展送法上门活动。三是巧用“关键节点”。结合“9·20”统计开放日、“12·4”宪法宣传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关键时间点,深入集中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新修订《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普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坚持以五经普为契机,在入户登记的过程中,同步开展统计法治宣传,覆盖全区7万余家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工商户。
二、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统计执法力量仍需充实。当前,区统计局仅有一人持有国家统计执法证,距离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统计执法力量无法完全满足工作需要。
(二)统计监督的有效性尚需加强。当前,统计监督效能与新形势要求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部分调查对象统计法治意识不够,监督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普法宣传的影响力还需扩大。当前,统计普法宣传工作联动不够,尚未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统计法治宣传覆盖面还需进一步扩大。
三、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聚焦学习贯彻,依法统计思想防线再筑牢。常态化推动区委政府及各街道、各部门再学习、再领会新修改《统计法》《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统计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不断深化统计人员对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性的认识,抓好“关键少数”、引领“绝大多数”,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决策部署上来。
(二)聚焦督察整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再压实。深刻认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统计造假”纳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处分范畴的重大意义,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按照省、市统计局统一部署,压实统计督察工作责任,根据统计督察标准,开展统计督察基础性工作,进一步补齐短板,消除风险隐患,做好迎检准备。
(三)聚焦队伍建设,统计执法体系再夯实。根据我区法治政府建设的新发展新要求,加强统计监督与专业业务的协调联动,推行刚柔并济的执法模式,避免过度抽查或抽查不足。加大对符合条件人员的培训力度,督促符合执法证报考要求的人员参加统计执法证考试,不断充实持证执法人员数量,尽快打造一支年龄结构、学历层次和业务素质都符合工作需要的执法队伍。
(四)聚焦创新实效,统计法治宣传质效再提升。持续创新统计法治宣传新思路,积极探索“互联网+”普法新模式,多渠道、多方式、多层次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建立以领导干部为关键,统计人员为重点,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为主体的统计普法长效机制,加大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送法入企”“普法到户”,进一步提升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