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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崂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认定奖励(扶持)办法
崂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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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机关青岛市崂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被解读文件字号崂文旅领办字〔2024〕4号
成文日期2024-07-01 索引号19945720240822165110
制发机关青岛市崂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被解读文件字号崂文旅领办字〔2024〕4号
成文日期2024-07-01
索引号19945720240822165110

一、文件出台背景

崂山区于2016年12月出台《崂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认定奖励(扶持)办法》(崂政发〔2016〕18号),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1月29日,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按0.5万元标准予以一次性扶持;列入市级、省级、国家级名录的项目,在此前扶持基础上分别补齐至2万元、3万元、5万元。同一项目同一级别不重复扶持。

2022年1月出台《崂山区促进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崂招促字〔2022〕1 号),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对新入选国家、省、市、区非遗项目名录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0.5万元。

奖补政策实施以来,有效调动社会各界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崂山区共培育非遗项目国家级3项、省级5项、市级13项、区级64项,非遗传承人省级3名、市级4名、区级传承人5名,非遗工坊省级1处、市级8处、区级17处,市级非遗传承体验基地1处,市级非遗特色社区4处,打造崂山绿茶、崂山海产品、王哥庄大馒头等3大产业入选青岛市十大重点手造产业,王哥庄街道获评山东省生态文化名镇,形成了完备的四级非遗名录体系。

为延续奖补政策,培育扶持非遗文化有效传承发展,参照上级有关要求和往年做法,修订《崂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认定奖励(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文件依据

《办法》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核心或重要内容、重要举措解读

为有效调动社会各界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学习借鉴了省内部分区市及国内先进地市先进经验,立足于培育扶持非遗文化有效传承发展,形成《崂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认定奖励(扶持)办法》,共四章,16条。

第一章总则(第1条至4条),阐述了政策出台的目的意义、定义范畴、适用范围、部门职责等。

第二章奖补标准及认定程序(第5条至第11条),明确了非遗项目奖补标准、申报条件、申报程序、评审认定、重点项目扶持标准等。

第三章责任追究(第12条至第15条),规定了资金用途、责任追究、负面清单等。

第四章附则(第16条),规定了该办法的解释责任单位、实施日期、有效期。

四、关键词解释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人民群众世代相承、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其中,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是指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文化空间是指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

五、文件实施时间

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本政策实施前符合本政策条款的主体可参照执行。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崂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解读人:胡声锐

政策咨询电话:0532-88999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