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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崂山区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崂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202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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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崂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崂山政务网”(http://www.laoshan.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崂山区文化和旅游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梅岭东路29号;邮编:266061;电话:0532-88896066)。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区文化和旅游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事务,实现了政府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受理、政府信息咨询等工作的一体化管理;明确各科室的工作职责,并由专人开展具体工作。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始终认真贯彻落实新条例精神,按照相关制度规范,依法行政、提高效能,密切贴近群众,不断完善拓展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制度,创新公开形式,拓宽公开领域,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强化公开监督,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主动公开

    区文化和旅游局围绕群众关心的财政预决算、文旅活动、名录信息等工作主动公开政务信息2276条。其中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33条,网站“崂山区图书馆”和 “崂山区文化馆”推送信息70条;微信公众号“文旅崂山”和“崂山区图书馆”推送信息776条,抖音“文旅崂山”推送信息17条,微博“青岛崂山区文化和旅游局”推送信息1380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区文化和旅游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也未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管理

    区文化和旅游局按照规范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及时更新目录信息。

  全面梳理、更新、完善区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编制《青岛市崂山区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事项类别、事项名称、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主体、公开时限、公开渠道、公开对象、公开形式、咨询及监督电话,通过青岛崂山区区政务网站对外发布,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更完善、详细的服务。

    严格政府信息公开过程审核,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和审核制度。由拟公开信息的联络员经办,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查,报单位分管领导审核批准,重要信息公开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同志审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区文化和旅游局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派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保证信息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加强与新闻媒体宣传合作,注重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新浪微博等政务新媒体方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

    (五)监督保障

    1.区文化和旅游局严格按照新条例的要求,建立主动公开制度,严格按照制度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21年以来未收到网民纠错留言和网站平台的建设建议。

    2.及时编制、完善和更新发布《崂山区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崂山区区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区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部分政务公开栏目信息更新不够及时和高效;推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不够;各个栏目的信息发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等。结合以上不足,区文化和旅游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完善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积极回应广大群众所关切的问题,围绕旅游和文化领域的民生问题做好信息主动公开,严格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及时更新文旅游活动、政策文件、规划设计等领域内容。二是加强学习和培训,增强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三是加强监督考核,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纳入干部绩效考评,对于不及时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不及时上报公开政府信息内容的责任人进行问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崂山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laoshan.gov.cn/,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查询。

         【文件下载】

          Word版:青岛市崂山区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PDF版:青岛市崂山区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