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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崂山区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崂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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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崂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崂山政务网”(http://www.laoshan.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崂山区文化和旅游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青岛市崂山区仙霞岭路20号;邮编:266061;电话:0532-88896066)。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我单位围绕市、区政府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其中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92条,通过“文旅崂山”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132条。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完善公开流程,确保本单位7件主办、4件协办人大建议,21件主办、6件协办政协提案及时在本单位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另外,做好社会热点回应,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及时收集市民对文旅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对市民关注问题及时进行解答、整改和回应。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同比增长300%。申请内容主要涉及文物保护单位、A级景区等方面,我单位均在规定时限内依法答复。在答复的申请中,予以公开3件,占100%。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未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单位严格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三审三校”制度,规范政府信息管理。所有信息由供稿科室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局分管负责同志审核把关后发布,确保公开内容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由办公室及市场开发科派专人负责新媒体运营、政务信息发布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积极发挥区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主渠道作用,及时更新政务信息。二是发挥好政务新媒体阵地作用,加强平台建设,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方式,及时发布文旅工作动态。三是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邀请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文旅重点工作、亮点工作、重大文艺活动等,扩大政府信息的覆盖面。

(五)监督保障

区文旅局严格按照省、市、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三审三校”有关要求,做好公开信息保密审查,主动接受监督。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配置,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局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对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公众期盼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展;二是政策解读的针对性、实用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着重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同时,主动公开各类群众关切的信息。二是用心用情提升政策解读质量。创新政策解读形式、丰富政策解读内容,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式矩阵宣传效果,进一步提高企业和公众对文旅政策的“获得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3年,崂山区文化和旅游局无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3年,区文旅局围绕崂山区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公共文化服务推动信息公开。精心构建“文旅崂山”微信公众号采编队伍,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充分发挥网络宣传优势,及时公开文旅领域重大决策等相关信息。

(三)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我单位收到人大代表建议11件,其中主办7件、协办4件,收到政协委员提案27件,其中主办21件、协办6件,已全部按要求答复办结,并将办理结果在崂山政务网“崂山区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专栏”中公开。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区文旅局积极探索生动、有趣的公开方式。积极采用图文并茂的方式,贴合大众喜好,多角度解读宣传,持续扩大文旅领域影响力。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崂山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laoshan.gov.cn/,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查询。

【文件下载】

Word版:青岛市崂山区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PDF版:青岛市崂山区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