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晓晨平远建材有限公司:
被冒用人杨晓晨2022年8月4日向青岛市崂山区市场监管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公司登记,已经崂山区市场监管局调查终结,你单位的行为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根据崂山区市场监管局调查结论和建议,我局依法做出撤销2016年11月30日青岛晓晨平远建材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决定书内容详见附件)。
鉴于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现本局依法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崂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1月9日
附件:
撤销青岛晓晨平远建材有限公司登记决定书
青(崂)登撤字〔2023〕第001号
青岛晓晨平远建材有限公司:
2022年8月4日,杨晓晨向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公司登记,并提交相应申诉材料。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你单位在2016年11月30日的登记过程中,股东、监事身份信息系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你单位冒用他人身份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破坏了公司登记管理制度和市场交易安全,属于较重违法情形,依法应予从重处理。我局决定:
撤销2016年11月30日青岛晓晨平远建材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60日内向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崂山区、市南区、李沧区人民法院或青岛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青岛市崂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