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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
崂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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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纳恒辉传媒有限公司:

2023年6月9日,刘敏向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称你公司在2014年7月10日的公司设立登记中,向登记机关提交虚假证明材料,冒用其身份信息及签名骗取公司登记。经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终结,认定你公司在2014年7月10日获准的设立登记系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我局拟撤销青岛海纳恒辉传媒有限公司2014年7月10日的设立登记许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396503949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的规定,你公司享有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应当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该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新锦路6号

联系电话:0532-88036120

崂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