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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青岛龙盛家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监事登记事先告知书
青(崂)登撤告字〔2025〕第7号
青岛龙盛家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
青岛龙盛家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29日取得的私营企业设立登记行政许可:青工商私核准(设)字第3702121104280034号,经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发现,在此次设立登记中,王吉燕监事登记信息系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关于规范撤销假冒经营主体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青市监〔2024〕76号)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青岛龙盛家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出以下决定:撤销青岛龙盛家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MA93QY2H2K)王吉燕的监事登记。
你(单位)如对本机关上述行政决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等有异议的,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也可直接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七十五条等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要求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鉴于通过登记的住所及电话无法与企业及利害关系人取得联系,现本局依法公告送达。
联 系 人:赵博涵
联系电话:0532-58257880
联系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新锦路6号C304
崂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