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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青岛瑞德锋工贸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登记事先告知书
青(崂)登撤告字〔2025〕第8号
青岛瑞德锋工贸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
2025年3月10日,毕小芹向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称你公司在2008年4月17日向登记机关提交虚假证明材料,冒用其身份信息骗取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登记。经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终结,认定你公司在2008年4月17日获准的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设立登记系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我局拟撤销青岛瑞德锋工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MA93Y6T53K)毕小芹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设立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的规定,你公司享有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应当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该权利。现将有关情况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新锦路6号C309
联系电话:0532-58257871
崂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