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崂山区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计划要求,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建设,为保障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挥了重要职能作用。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清理权责清单,实现了编制范围全覆盖,其中部门责任清单20项,权力清单77项,取消行政审批1项。针对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整理资料清单、编制服务指南、制定流程图,进驻政务大厅综合窗口,实现行政审批
四级网办,提高办事效率。2017年共办理各类行政许可46件。
(二)强化安全生产预防,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以标杆企业为引领,以风险辨识评级为基础,以建标贯标为抓手,加快形成标准化、信息化的双重预防体系。指导全区120家工贸行业规模以上和高危企业开展 “两个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全方位全过程地排查安全风险点,进行评估分级,逐一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建立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档案。
(三)标本兼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先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多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全区各级各部门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35335家(次),发现各类隐患34864项,已整改完成30220项,关停企业3家,责成37个企业(项目)停业整顿。
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实行行政执法资格制度。我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经区政府法制机构审核确认并在本行政区域媒体上公告。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按要求组织9名新入职执法人员参加专业法律知识和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并申领了执法证,对7名到期人员按时进行培训、考试、年审和换证。鼓励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
建立专家查隐患促整改制度。聘请公共安全、危险化学品、机械电子、建筑施工、燃气供热、特种设备、消防爆破、供电电力等8个专业领域的47名专家,组建了崂山区安全生产专家库。在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和专项检查中,充分发挥各方面专家的专业特长,共聘请专家316人(次),检查单位237家,发现隐患966处,有效解决了政府各职能部门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的问题。
推行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落实《青岛市崂山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确保行政决策制定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全力保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合规。每两周召开一次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的局务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组会。
(二)建立完善了案件审理委员会制度。对个人处罚1万元以上、对企业处罚5万元以上的重大案件,须由经办科室提出、由法规科初审后,提交局案件审理委员会议研究。我局通过公开招考选拔两名法学专业参公编制执法人员承担法制审核工作,2017年共组织召开6次全局科长以上领导参加的案件审理会议。
四、健全行政执法机制
(一)实施 “标准化”执法监察模式。实施大队、中队、巡查员”三级联动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机制,公开招聘172名安全巡查员,每个基层社区都有1-3名安全检查员队伍。局监察大队按照人手1台的标准配发了信息化执法装备,信息化执法装备配备率、电子化执法文书制作率、执法信息现场导入执法信息系统率均达到规定要求,有效地提高了执法质量。
(二)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从立案、调查取证、告知、作出处罚、结案等全过程都经过严格的审查审批程序,确保了整个案件程序合法和公正。2017年全年共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128件,其中执法检查处罚124件,罚款总额264.28万元。
(三)依法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深查细究,查找薄弱环节,健全防范措施,强化事故预防,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切实起到查处一个事故,规范一批企业,教育一方群众,推动一次工作的作用。2017年我局牵头调查事故4起。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托区政府的政务服务平台,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重要信息。所有执法信息按规定公开在“青岛市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公开平台”,增加执法的透明度。实行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二)落实挂牌督办制度。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综合协调职能,把重大隐患的治理作为全年每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每一个安全月和安全周的检查重点。2017年,共挂牌督办各类重大安全隐患8项,整改完成7项,1项正在推进之中。在《中国安全生产报》曝光了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的15家企业。
(三)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全局的工作部署中。充分发挥网络在线问政、行风在线、政务服务热线等互动平台作用,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对群众反映合理的诉求件尽最大努力协调解决。按规定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一)畅通公众诉求渠道。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举报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实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机制。设立了10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对举报属实的给予200元到20000元不等的奖励,设立了24小时举报电话,在区电视台播放有奖举报通告。先后办结各类举报63起,按规定兑现奖金。
(二)有效解决突出隐患。2017年,区财政安排1000万元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和800万元安全生问责资金。主要用于解决与人民群众直接相关的居民燃气防一氧化碳中毒项目、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转型升级项目、安全文化促进项目等,有效维护群众的安全权益。
(三)创新开展普法宣教。分街道建立四个培训基地,实施“小班制”精准教学,并根据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不同人员“量身定制”专题培训,今年以来共组织编印培训教材3万本,印发各类手册12000本,举办培训班96期,培训各方面8800人,切实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七、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一)重视培养法治素养。采取进院校、请专家、现场实训、封闭培训等方式,开展多方式多层次培训。全局33人参加青岛干部网络学院学习,全部按要求完成规定学时;21人参加全国安全监管干部网络学院的轮训测试,全部通过。
(二)多种方式岗位练兵。通过参加全省异地交叉执法、配合全市包区蹲点执法、组队参加市局岗位练兵,2+2专家标准化对标活动、选派业务骨干到省局市局短期工作等方式,切实提升处罚案件办案质量和执法文书制作水平。
(三)认真对待各级考核。国务院安委会、省安监局、市安监局分别对我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或专项检查考核,在肯定基本工作的同时提出了许多改进意见。我局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举一反三,落实整改措施,持续改进各方面的工作。
八、落实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一)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建立起行政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科室负责人具体负责的责任体系。定期调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下步推进措施。
(二)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在区政府年初与各街道、各负有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签订责任书的基础上,先后下发督查通报26期,对重点工作实行月中月末调度,跟踪通报抓落实,通报结果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进行兑现。
(三)提高年终考核权重。将安全生产考核纳入全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绩效考核体系,权重从10%;提高到25%;。每年年底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考核,对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或事故指标超标的单位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崂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