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1日,崂山区人民政府对《崂山“7·1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青崂政字〔2023〕4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鲁安发〔2021〕20号)、《青岛市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青安办〔2021〕3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的要求,区安委会办公室于2024年5月9日下发了《关于对崂山“7·1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的通知》,成立评估组,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组织及工作开展情况
2024年5月15日,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的工作人员,并邀请2名安全生产专家,在事故单位青岛金瑞恒达工贸有限公司会议室(崂山区沙子口街道登瀛工业园区)召开了评估会议。评估组以区政府的批复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了评估工作方案,对《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对事故相关单位、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评估组听取了工作汇报,查阅了相关资料,进行了现场检查,开展了询问及情况核实,汇总相关情况形成本评估报告。
二、对有关人员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青岛金瑞恒达工贸有限公司按照公司规定对涉事驾驶员做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2023年8月23日,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对涉事驾驶员驾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和变更车道影响相关车道内机动车正常行驶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8日,涉事驾驶员因交通肇事罪被崂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2024年4月22日,青岛市交警支队对涉事驾驶员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十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行政处罚。
三、对事故单位处理情况
崂山区交通运输局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要求,针对事故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行为,2023年12月12日对其立案查处,罚款人民币200元。
针对事故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行为,区交通运输局开展执法检查,发现事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已建立但部分内容不规范,决定对其不予立案,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该单位已完成整改,已进行复查。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青岛金瑞恒达工贸有限公司
事故发生后,该公司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要求组织召开了事故专题会议,深刻反思和吸取事故教训,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1.加强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全体驾驶员学习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了考核。通过实际案例增强驾驶员安全驾驶意识,提高安全驾驶技能,杜绝各类违章违规行为。
2.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重新制定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通过开展教育培训的方式使全体员工了解并履行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
3.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所有车辆、设备设施进行了全面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补齐安全生产管理短板。
(二)区交通运输局
区交通运输局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要求开展工作:
1.对事故单位进行了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依法处置,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于企业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
2.理清了各科室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一是加强安全教育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强化全员抓安全、守安全、保安全的意识,坚决防止思想松懈,坚决防止侥幸心理,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严峻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坚决增强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狠抓安全隐患排查。对本行业安全风险进行再排查、再梳理,逐一落实防控措施,扎实开展事故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同时聘请第三方机构专家辅助检查,不折不扣抓好各项问题整改,决不流于形式、应付了事。三是抓牢闭环整改工作。对日常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问题清单,实行台账化管理,督促企业立查立改,并对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执法部门进行处罚,确保隐患真正消除,达到安全隐患“闭环”管理。四是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根据“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原则,严格按照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形势,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做好安全监管工作,对在安全监管工作中人浮于事、推诿搪塞、流于形式或造成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3.对区交通事业发展中心货运科相关工作人员采取“第一种形态”处置措施,进行约谈、批评教育。
4.区交通运输局向区安委会作出了书面检查。
(三)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要求,持续开展全媒体宣传工作,同步开展各类、各级新闻媒体宣传,组织记者做好随警采访报道。2023年共计走进学校70余次,进农村130余次,进社区70余次,进企业20余次,邀请企业进警营1次;会同文旅、广电、应急管理,街道,村委等部门落实有关工作要求,提高农村地区“一栏一牌一喇叭”宣传阵地,80余个行政村已100%建成,全覆盖式的开展交通安全常态化宣传;在市中院的牵头下,进行“送法进万家”活动两次;通过分局组织的“山海警民情”进社区巡演活动,进行宣讲5次;通过与群众互动和实验,模拟体验等方式,普及各类交通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
(四)区安委会办公室
区安委会办公室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要求,于2023年12月21日在崂山区政府行政大厦西塔楼4楼1号会议室召开安全生产约谈会议,针对该起事故暴露出的安全生产监管问题对区交通运输局进行约谈。
五、存在的问题及措施建议
本次事故的事故经过可以看出,事故驾驶员未能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驾驶车辆,反映出青岛金瑞恒达工贸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相对薄弱,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没有针对性,未能达到应有效果,对驾驶人员的考核力度不够,安全生产责任制照搬照抄、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采取多项措施进行整改,安全生产工作有所改进。事故单位要持续吸取事故教训,不断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完善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排查并消除车辆、设备和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事故隐患。
行业主管部门要持续加强安全监管,严格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驾驶人员安全意识。
六、评估组评估意见
按照区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要求,相关单位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预防和整改措施。以上责任追究及事故预防和整改措施经评估工作组讨论,予以通过。
崂山“7·1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