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6日,崂山区人民政府对《崂山“5·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青崂政字〔2024〕1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青岛市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区安委会办公室于2025年3月13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崂山“5·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的通知》,成立评估组,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2025年3月18日,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城阳区交通运输局、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的工作人员,并邀请2名安全生产专家,在青岛市政空间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肥路站项目部会议室召开了评估会议。评估组以区政府的批复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了评估工作方案,对《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对事故相关单位、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评估组听取了事故责任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向相关人员询问了解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对事故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核实。
二、对事故相关人员的处理情况
(一)驾驶员徐X伟
事故发生后,崂山交警大队按规定对当事人徐X伟的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
1.徐X伟驾驶机动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2000元。
2.徐X伟驾驶重型自卸货车不在最右侧的机动车道通行的行为违法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处以罚款100元。
3.徐X伟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驶入禁(限)区域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以罚款200元。
事故发生后,青岛鑫达利运输有限公司对涉事驾驶员徐X伟予以开除。
(二)其他人员
事故发生后,青岛鑫达利运输有限公司对安全管理员王X婷,动态监控员韩X、李X勇,车队队长何X杰分别罚款500元。
三、对事故相关单位的处理情况
(一)青岛鑫达利运输有限公司
城阳区交通运输局督促、指导青岛鑫达利运输有限公司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重新梳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通过运用“友科—安运通”网上安全培训系统,对全体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督促企业通过微信小程序完成安全教育学习考试并在线上签字。
城阳区交通运输局通过《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平台》加大对该公司车辆超限超载监督监控力度。截至目前,青岛鑫达利运输有限公司共有运输车辆74辆,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有效期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公路上)的货运车辆为7辆,未超过企业货运车辆总数的10%,未违反“一超四罚”相关规定。
城阳区交通运输局通过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在落实车辆动态监控制度过程中,存在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的问题。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五条第二项“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规定,给予该公司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公司违法行为已整改,罚款已缴纳。
(二)青岛市政空间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崂山交警大队针对事故发生时未尽到调流路口统一协调管理职责的问题,对青岛市政空间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约谈。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青岛鑫达利运输有限公司
事故发生后,该公司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要求组织召开了事故专题会议,深刻反思和吸取事故教训,对存在的问题进了整改:一是加强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驾驶员入职前进行岗前培训教育,签署驾驶员安全保证书;每日组织召开班前晨会,每月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警示教育;引进“友科—安运通”网上安全培训系统,协助公司开展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工作。二是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公司要求驾驶员每天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安全员每月对车辆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公司领导不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开展隐患排查。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要求责任人员立即处理,避免车辆带病上路,杜绝安全隐患长期存在。三是加大安全投入。该公司为所有车辆配置了7路摄像头和GPS定位,GPS动态监控人员每天不定时对车辆进行动态监督,车载视频和GPS定位信号并入青岛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大数据库。引进重型自卸货车主动刹车AEBS防撞系统,部分车辆已完成安装并投入使用。
(二)青岛市政空间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事故发生后,该公司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要求加强对调流道路的监管力度,确保人员到位,时间到位,检查到位:一是加强渣土车辆管理。项目部对车辆驾驶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核和岗前培训,确保其具备合法驾驶资格和良好的驾驶技能。根据工程进度和现场实际情况,按照地铁要求的运输路线,避开交通高峰时段,确保运输路线安全畅通。渣土车辆出入工地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有序组织进行装车严禁超载,等待车辆停靠在安全位置。二是加强重点道路协调指挥管理。合肥路与劲松七路路口处每日确保2名辅警常驻执勤,以保障工地周边交通顺畅及人员安全。根据工地施工计划,在早晚高峰时段及道路施工期间延长辅警值班时间。特别是在道路施工、施工车辆频繁进出或人流密集等需要交通疏导的时段,调配辅警到岗执行指挥任务,并服从现场统一调度。每日对辅警执勤情况进行核实,保障在岗指挥。三是加强分包队伍准入管理。严格落实分包准入制度,符合要求并在青岛地铁备案的企业方可进入现场作业。入场作业人员定期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通过观看事故警示案例、应急演练等培训方式,提高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三)城阳区交通运输局
城阳区交通运输局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要求形成了营运车辆违法行为的定期通报长效机制。由城阳区交安办定期推送重点运输车辆、重点运输企业的违法违规信息,相关部门接到通报后,安排工作人员去企业开展检查,督促企业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形成重大隐患。
(四)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崂山交警大队对事故进行复盘分析,加强对调流道路路口交通设施设备的设置和优化,辖区中队加大对调流路口交通指挥员、调流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和检查力度,每月对交通疏导员开展不少于2次的业务培训,提高协同配合能力。
崂山区交安办与城阳区交安办做好信息互通工作,对各自辖区内发生的营运车辆违法行为定期互通。使交管部门能够及时掌握运输企业的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及时改正,消除安全隐患。
五、存在的问题及措施建议
本次事故的发生反映出青岛鑫达利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相对薄弱,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未能达到应有效果;对驾驶人员的考核力度不够,缺乏日常奖惩措施;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不彻底。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采取多项措施进行整改,安全生产工作有所改进。事故单位要持续吸取事故教训,不断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完善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排查并消除车辆、设备和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事故隐患。
行业主管部门要持续加强安全监管,严格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驾驶人员安全意识。
六、评估组评估意见
相关部门、单位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处理,落实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经评估组讨论,予以通过。
崂山“5·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5年4月8日